界面新闻记者 | 张钰馨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职业打假人,曾主要瞄准假冒伪劣产品,通过投诉、诉讼等维权手段追究商家责任,一度被视作消费市场中的“啄木鸟”。
职业打假自出现起就争议不断。近来,一则百万粉丝网红打假博主涉嫌黑恶犯罪的通报,再次将这一群体推至争议中心。2026年8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发布公告称,近期该局依法打掉一个以打假博主“松哥打虎”为首的涉嫌黑恶组织,此犯罪组织以曝光商品瑕疵名义维权打假,对全国百余名商家实施敲诈勒索。
惩罚性赔偿制度鼓励消费者举报违法行为,职业打假人的群体也因此扩大,内部良莠不齐。“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打假逾30年,他向界面新闻表示,职业打假的人数一直在增加,但远不及职业“假打”人数增多的速度。
与此同时,现行制度对职业索赔行为的规制不断细化,正常维权与不当索赔之间的界限也愈发清晰。
另一面是,一些厂商的非法添加手段与欺诈行为也愈发隐蔽,普通消费者往往难以识别,举证维权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职业打假仍有现实需求。
昔日网红打假博主涉黑
自媒体打假博主“松哥打虎”曾在多个平台开设账号,截止2026年8月28日,其抖音账号粉丝约153万、累计获赞670.7万。目前,界面新闻已无法检索到该账号。
2025年10月27日,他最后一次更新,他称自己打假广东康力降压糖“属实”,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商予以行政处罚。
“松哥打虎”曾因打假良品铺子在网络上一战成名。据商业自媒体的信息显示,他的粉丝数量从此打假事件前的80多万,翻倍增长至170余万。
2024年11月,“松哥打虎”与另一博主“赏金猎人灰烬”在网络上联手打假良品铺子,举报其售卖的“桂香坚果藕粉”检测出木薯成分、“酸辣粉”未检测出红薯成分,与配料表不符。据良品铺子在当时的回应,“松哥打虎”在公开发布打假视频前,曾“闯入良品铺子总部办公区域”,咆哮式对峙。品牌方报警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处理。
随后,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经过代工厂属地的市监督管理局协查,检验结果正常,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成立。
品牌方称,对恶意造谣者将报案处理;“松哥打虎”因不服上述情况通报,对东西湖区市监局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当时相关调查尚未终结,对其合法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遂裁定驳回起诉。“松哥打虎”又称将提起民事诉讼,但他与品牌方都未更新相关结果。
2026年8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申某松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称,近期该局依法打掉一个以申某松(即“松哥打虎”)为首的涉嫌黑恶组织,共抓获涉案人员20余人。
“打假”进入扫黑视野
警方通报称,经查,自2023年以来,申某松纠集张某、王某、曾某凯、曾某忠等人,以曝光商品瑕疵、维权打假为名,对全国百余户商家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秦律师代理过多起涉黑案件,他向界面新闻分析,依据目前通报,首先需要审查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若有证据证明申某团队中的人员长期接受统一指挥,形成稳定层级和分工,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才可能进一步评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通报还提及,警方希望受到该犯罪组织不法侵害的单位及受害人能够积极提供该犯罪组织的犯罪线索。据此,徐秦提醒,侦查通报承担线索征集和风险提示功能,只反映侦查机关掌握的初步线索,最终需以法院裁判为准。
近来,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从2026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此次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等涉网黑恶势力。
徐秦向界面新闻表示,此类黑恶犯罪的新特征之一是“软暴力”。传统暴力主要是对身体和财产的直接侵害,“软暴力”更常通过持续性心理压迫影响他人的选择自由,主要手段是通过反复聚众肇事、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制造心理压力,以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的生活、生产环境。
“打假”何以变成软暴力,成为一种犯罪手段?2026年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地方首例“牟利性索赔”敲诈勒索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该案两位被告人批量购买某线上商超经营的洗发露等13类日化用品,拆分下单千余笔。以商品存在宣传问题为由,在短期内提交投诉举报共计数百次。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以撤销投诉为手段索要“赔偿金”,还以诉累和声誉相要挟,共获利11.65万元。
徐秦称,正当维权不构成软暴力,需要分清正当维权与牟利性行为。监督有效时往往也会带来商家的声誉压力,此时“感到恐惧、选择和解”的后果存在正当性,监督行为不等同于刑法上的威胁。
盯上小商家的职业打假人
“我们有个一百多人的群,里面都是曾遭某个职业打假人索赔的同行。现在大家看到来自某些地区的普通消费者下单,都会恐惧。”宠物用品店店主菜菜告诉界面新闻。
菜菜称,这位职业打假人专门打没有进口登记证的进口猫粮、罐头。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未取得饲料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禁止经营、使用。
菜菜坦言,网购平台上很多进口的宠物罐头、宠物粮都没有进口的登记证,理论上都不可以向外销售,很多商家没有遇到打假人前并不知晓。“我们都是通过正规渠道接触品牌方购入的,比如展会和官网,也都是知名品牌,我们一开始都不知道这是个问题。”
据她了解,此打假人曾向商家索赔的金额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这几年他索赔的价格下降了,可能是商家普遍比较困难”。在当地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菜菜选择与对方和解,赔偿了200元。
经工作人员释法,菜菜才意识到,即使是从正规代理商处进货,也不代表商品一定可以合法销售。“都有难处。”在亚洲宠物展览会上,一名代理商向菜菜算起了账,一个品牌的宠物罐头有10个口味,一个口味需要花20万左右的钱申报。如果所有产品的所有口味都进行申报,是一比较大的费用。同为商家,菜菜表示理解。
这已不是菜菜第一次遇到职业打假人。2026年2月,她因销售一款加拿大版猫粮,被买家李某以消费欺诈为由诉至法院。
菜菜告诉界面新闻,李某与普通消费者不同,在购买前就询问了“有没有假一赔十”,一次性购买了4包5.4公斤的猫粮,不讲价,“够一只猫吃一年多”。
收到商品后,李某又向客服索要进口凭证。因未获提供,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支付购货款三倍的赔偿,并申请财产保全。菜菜称,其账户内两万余元货款因此被冻结。在这之后,李某才和客服说“找你们老板协商”。
历时四个月,2026年8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显示,李某下单前,客服已经告诉他,这款猫粮是“加版、无标”,没有防伪码。法院据此认为,菜菜没有故意虚构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不构成消费欺诈。
对于李某提出的走私问题,法院认为,进口商品的报关、检疫属于海关监管范围,也不能直接据此推定菜菜构成欺诈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李某是职业打假人,以牟利为目的进行恶意诉讼、滥用司法资源,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消费者”。李某仅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案件就有400余起,多以购买商品存在问题为由而主张赔偿。
判决书显示,淘宝平台已将李某的账号以“假货类异常索赔”类型而进行处置。菜菜告诉界面新闻,她们在淘宝平台的“曝光台”发现,多名商家集中曝光李某在多家网购商品,以存在瑕疵为由进行索赔,“很多商家没有走司法程序,给了钱,他就撤诉了”。
在菜菜看来,像李某这样的职业打假人,专门抓住小商家的合规漏洞提出索赔。法院判决后,菜菜才把剩余的加拿大版猫粮重新上架。涉案猫粮12月到期,如今已经临期,只能大幅降价售卖。为了这场官司,她从江苏赶到四川应诉,耗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就是因为小型商家没有时间和精力应诉,才会被盯上”。
打假与假打,边界在哪儿?
打假的“假”,通常所指的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也包括《食品安全法》所规制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药品管理法》所规制的假药、劣药等违法情形。
与打假密切相关的是惩罚性赔偿制度。199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写入“退一赔一”的条款,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退款,并获得商品价款一倍的赔偿。
为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惩罚性赔偿扩展至食品领域,额度也有所提高。2009年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领域大幅提高罚款标准,引入价款的十倍赔偿。2014年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针对欺诈行为的赔偿提高至“退一赔三”。
多位打假人告诉界面新闻,成为职业打假人的初衷,除了成为“市场监管力量的有益补充”,另一个原因则是想通过惩罚性赔偿赚钱。
具体而言,打假的收益因不同的打假模式存在差异。刘争全职从事职业打假6年,专打减肥类、壮阳类的食药品和假酒,刨去检测和诉讼费用,目前的月收入稳定在8万元左右,“我只打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药品,啃下了相关法律,也花了大几万的检测费当学费,前期赚的并不多”。
2022年,00后职业打假人陈之强因一年内在县法院起诉了800多起案子引发热议,案由为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包括假货、虚假宣传、没有质检报告等。他向媒体表示,在他提起的800多起诉讼里,法院组织和私下调解了200多起,一共获得十几万元赔偿。但是,他的诉讼成本有五六万元,打印起诉材料花费一两万,还有一些“砸手里”的货款。
打假多年的小蜂向界面新闻表示,行业中有很多职业打假人将打假视为“无本生意”。有职业打假人专打虚假宣传,“比如买了一包猪肉制品的零食,上面写了优选黑猪腿肉。怎么证明是优选的?怎么证明是价值高的黑猪?要商家举证,否则就要索赔”。据他观察,此类打假的胜率可能只有30%,“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团队每月能投诉2000多单,每人每天要投诉30单的原因”。

近年来,职业索赔案件的数量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以上海为例,上海市消保委课题组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市职业类索赔投诉达24.6万件,其中年投诉量超过10件的投诉者近8000人。索赔事项多集中于标签、宣传等表面合规问题。课题组提到,一名职业索赔人曾在一年内以餐馆“无证拍黄瓜”为由,向1372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
界面新闻梳理历年来多地市场监管局对于治理“职业打假人”相关提案的答复发现,基层监管部门所强调的难题,更多是需要应对“职业打假人”撒网式的投诉行为。2024年,山东省德州市政协常委李志良在提案中指出,职业打假人的投诉渠道已由信函、全国12315平台延伸至12345市民热线,并利用热线考核机制向监管部门施压。多地答复显示,一些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往往从“标签标识中的瑕疵”、“广告宣传用语”等打击成本较低、取证较易的问题切入,再通过跨地区、模板化的投诉反复启动行政程序。
“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职业打假的人数一直在增加,但远不及职业“假打”人数增多的速度。
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杜鹏律师告诉界面新闻,行业所称的“假打”并非法律概念。典型的“假打”是骗取惩罚性赔偿,即通过调包、夹带、造假投放异物,伪造标签等方式恶意制造问题,是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另一类则是在没有请求权基础的情况下索赔。杜鹏表示,目前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三部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请求权。针对商家其它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举报奖励,如消防、城建问题等。如果仅凭商家违法就主张惩罚性赔偿,可能会越过法律的红线。
在职业打假行业内,对“真打”有着更具体的界分。刘争表示,他们将职业打假人分为三类:苍蝇、蚂蚁、蜜蜂。蜜蜂才是最有益的“真打”者。
围绕商家转的“苍蝇”,是上述恶意制造问题的假打人。“蜜蜂”是行业中最少的一部分人,专打有毒有害产品,通常需要团队作战、挂靠公司送检。中间的“蚂蚁”,在行业中占比最多,打假所耗费的成本较低,主要打假的类型是超市里的过期食品、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商品、商品宣传语中的极限词等。
实际的情况更为复杂。刘争告诉界面新闻,以打击宣传减肥功效的食品保健品为例,此类商品多有添加名为托拉塞米的利尿剂,让使用者在短期内大量脱水,造成体重迅速减轻的假象。市监总局规定了托拉塞米等成份等测定方法,但是厂商通过改变已知药物的分子结构形成新的衍生物,现有检测标准未必能够覆盖,需要针对性检测。

而部分打假人知晓相关减肥药品可能存在代购违规、含非法添加等情况,会跳过检测步骤,直接向卖家索赔。一名曾遭打假的替西泊肽减肥针卖家告诉界面新闻,其售卖该产品是“自用闲置、来源正规、没赚差价”,“本身就不让卖,对方收到货后一个多星期,自称打了针之后不舒服,以豆包说是三无产品为由,让我退一赔十”。
规制职业打假的边界
近年来,针对职业打假人良莠不齐的情况,多地相继出台规范职业索赔的指导意见,将投诉频次、购买方式和索赔手段等纳入综合判断,部分地方还建立了投诉举报异常名录。
职业打假人陈词告诉界面新闻,在针对减肥、壮阳类问题产品维权时,因打假人名下已有多起同类诉讼,法院会据此考量其购买目的,进而影响惩罚性赔偿的支持范围。因此,部分职业打假人会寻找没有相关投诉和诉讼记录的“白户”购买产品并提起维权,以提高获得十倍赔偿的可能性。双方通常签订信息咨询合同,或口头约定一定比例的获赔金额分成。
从传统商场到电商时代,王海打假已逾30年,早已组建起自己的团队,还创办了法律咨询公司和检验鉴定公司。他向界面新闻表示,监管趋严,自己也感受到了压力。不过,他仍将这种变化视为好事,“最起码,把假打的打掉了”。
小蜂告诉界面新闻,虽然自己只做“蜜蜂”,但也害怕会被认定为“知假买假、有牟利性质或是组织化的职业打假人”,目前已经停止打假。他称,正在和几个人开发消费者维权小程序,希望将他们多年的维权知识按步骤写入其中,“即使有一天打假人不存在了,我们也不想让奸商过得太痛快。很多人都对我们有偏见,但我还是觉得我们不是他们想象的那样”。
近几个月来,因看到行内不同类型的职业打假人多有涉案,小蜂称,一些同行如惊弓之鸟,“很多人和我说要转行去卖假货,谁要是敢打,就举报他敲诈勒索。我劝他们,说这伤天害理”。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知假买假”索赔采取有限支持的态度。规定惩罚性赔偿只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予以支持,多次购买同一种问题食品的,法院将合并计算购买总量,不支持逐单分次计算赔偿。最高法民一庭法官谢勇在解读《解释》时表示,《解释》目的在于遏制违法行为、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打假的尽头应当是“无假可打”。
多名打假人称,在相关政策没有出来前,“知假买假”时购买的数量更大。其中一位职业打假人告诉界面新闻:“之前买30万索赔300万,退一赔十,后来法院不太支持了。”
徐秦向界面新闻分析,现行制度趋向分类治理、逐步细化职业索赔的认定标准。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职业购买者,其投诉调解程序和惩罚性赔偿范围可能受到限制,但仍然有举报真实违法线索的资格。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延续了这一思路,鼓励依法监督,同时禁止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杜鹏代理过多起职业打假人被控敲诈勒索的案件。他认为,法院认定职业打假人涉罪与否,关键在于其索赔是否具有请求权基础,以及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各地司法机关对职业打假人是否具备消费者身份和合法的权利基础、涉案商品属于假冒伪劣还是标签瑕疵,以及协商和解等维权方式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具体规定的合法手段,存在不同认识。
回到职业打假行为的合法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在《妥善对待维权行为 避免助长违法犯罪》一文中指出,即使认为职业打假滥用了相关法律或制度,也不意味着其行为构成违法犯罪,法律与道德相一致并非法理要求。构成敲诈勒索罪,以行为人目的不正当为前提,同时还要求其行为具有胁迫性质。
徐秦表示,为避免对敲诈勒索等罪名作扩大化认定,证据收集应保持双向性。除索财、话术和收益分配等材料外,还应核查打假人所举报的商品问题是否真实,同时审查能够反映其投诉、维权目的的相关事实。刑事诉讼法要求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同时收集能够证明有罪、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
(应受访者要求,刘争、小蜂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