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到底有多少低薪劳工?主计总处昨天表示,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对低薪定义为低于薪资中位数的三分之二,约为两万七五九八元,若按月薪来看,国人并无符合低薪定义;若以二○二四年总薪资中位数五十八万五千元来看,年薪低于卅九万元属于低薪,目前员工占比约百分之十六点八、一二六万人在此门槛之下,也就是所谓的低薪劳工。
引用OECD标准 近百分之十七员工低薪
劳动部前部长何佩珊于二○二四年十月在立法院,以参考OECD薪资中位数三分之二,计算下来低薪定义约为三万一千元,当时是官方第一个直接讲出低薪门槛官员。主计总处昨再引OECD低薪标准,指出台湾低薪劳工一二六万人,则是官方第二次讲出低薪人数。
主计总处上月发布今年上半年受雇员工薪资,每月经常性薪资平均四万八九八一元,但低于平均经常性薪资比率破七成,达到百分之七十点○三,创二○二○年有统计以来新高,引发各界关注国人低薪问题。
主计总处昨发布七月受雇员工薪资统计,国势普查处副处长谭文玲一开始即针对有关七成劳工低于平均薪资的报导,澄清国际上对低薪有一定定义,并非低于平均薪资劳工就是低薪。她说,按照OECD标准,低薪定义是针对全时劳工,若低于薪资中位数的三分之二才算低薪。
台湾无低薪劳工? 媒体哗然逼吐真
她以七月经常性薪资为例指出,本国籍全时受雇员工经常性薪资中位数为四万一三九七元,低于三分之二为两万七五九八元,由于我国最低工资目前为两万九五○○元,因此以月薪标准来看,我国全时劳工没有低薪情形。
谭文玲此话一出引发在场媒体哗然,询问前劳长何佩珊曾援引OECD标准,指出台湾月薪低于三点一万元为低薪,当时是以总薪资中位数,到底应以何标准定义「低薪」?
谭文玲指出,OECD并未说明采计的「薪资」标准是月薪或总薪资,主计总处预计十一月公布二○二五年全年总薪资状况,因此先引用七月受雇员工薪资为例,计算出两万七五九八元低薪门槛。但她也说,若以更早二○二四年总薪资计算,就会有劳工达到低薪标准。她表示,二○二四年本国籍受雇员工总薪资中位数为五十八点五万元,三分之二为卅九万元,以此计算当年度本国籍全时工作劳工约有百分之十六点八、一二六万人全年总薪资低于卅九万元。
至于为何采月薪标准没有低薪劳工,年薪却有一二六万人属于低薪?谭文玲分析,我国因为有最低工资保障,因此月薪不至达到低薪标准,但总薪资涵盖月薪及各种年终奖金、绩效奖金及分红等非经常性薪资,因为有些人可能领不到这么多额外奖金,全年薪资就会落在低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