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教师、消防员等 5 男子,被指 2023 年与透过交友程式 Heymandi 认识的 14 岁女童非法性交,周三(1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六日审讯。辩方一度追问事主经期情况,官打断:「唔知你凭咩问呢个问题,佢答案你冇得质疑」。
辩方指消防员被告跟事主聊天,YouTuber 被告则与事主看电视、玩游戏「摵手臂」,不涉性交及袭击,事主一概不同意。事主完成作供,官向她说无论结果如何,最重要学到好好保护自己身体,「唔应该随随便便同陌生男子开房倾偈。」
5 被告涉教师、消防员等
5 名不认罪的被告为谭兆竣(25 岁,教师)、陈家明(30 岁,地政主任)、吴启正(21 岁,工程实习)、曹杰庭(28 岁,消防员)、黄栢康(25 岁,YouTuber),均为被控年龄。
5 人依次由大律师姜灏、徐国基、关恒芬、梁耀炜及陈姵妏、伍健民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师周凯灵代表,案件由法官郭启安、6 男 1 女陪审团共同审理。
辩方:消防员被告未有与事主性交
被告曹杰庭被指与女童 X 在酒店性交、肛交。辩方指,曹向 X 称「试吓约出嚟,不如开盲盒」,X 回复「不过近排 booking 好 full」,最终相约 5 月 29 日见面,X 同意。
辩方指,两人入房后,曹称「今次我系开盲盒,我哋唔系好合适,不如走啦」,X 指她以补课为由外出,太早回家会被家人发现,要求曹留下。曹答应,两人各躺一张床玩电话,X 一概不同意。
辩方续指,两人其后聊天,X 提及性经验,又指父母特别照顾胞姐,令她缺乏关注及爱;X 称只有 14 岁,曹闻言感惊讶、不相信,X 遂予他看自己的小便片段,因她玩输「主仆游戏」,主人要求她这样做。X 一概不同意。
辩方指,曹未有跟 X 发生任何形式的性行为,是 X 将色情片、与他人的性经验混淆,X 不同意,但同意不可能记得事情细节。

辩方追问事主经期情况 官打断
另外,X 指与被告黄栢康在酒店性交,正值 X 月事来,故中止性交,改为 X 口交,黄另被指打 X 的手臂。X 未在认人手续认出黄,辩方庭上表示不争议身分。
大状伍健民指,X 在 5 月 27 日刚来月经、维持约 8 日,至她在 6 月 2 日跟黄栢康会面时,X 认为月经已完结。惟 X 录影会面指,她与黄性交期间,正值月事来。官向 X 解释,辩方意思是 X 没预见会来月经。X 同意。
辩方欲再追问经期一事,官打断:「成班陪审团得一位女士,唔知你凭咩问呢个问题,(经期)系好私密嘢,佢答案你冇得质疑,佢讲咁发生就咁发生,定你会传召医生,你打算去到咁尽,就畀你问⋯⋯你当初唔揾成班女陪审团」,要求辩方点到即止。
辩方指打手臂属玩游戏
辩方指,X 当日称「死啦嚟 M 㖞」,黄感不开心,两人坐在床上看电视、未有性交。两人聊天一会,黄提出离开,惟 X 指「呃阿妈出嚟补习,唔可以咁早返去」,黄提议玩「掷银仔」,选择「真心话」或「大冒险」。X 不同意。
辩方续指,X 其中一次选择「大冒险」,黄要求她公开手机相簿内容,X 不肯,黄改为「摵手臂」。两人继续嬉戏,黄用空水樽打 X 的手臂、捏其手臂、大髀,X 亦有捏黄的手臂。X 只同意曾拒绝黄看其相簿,其他均不同意。
辩方播放酒店 CCTV,指 X 与黄离开时,在升降机内对住黄笑,X 指「因为我觉得终于可以离开到」。辩方指,X 等䢂期间曾伸手捏对方,X 同意。辩方指,两人「由房玩到落地下」,黄没有打她,又指如 X 想离开,她有能力夺门而出,X 均不同意。
X 完成作供,官最后向她说:「希望结果点都好,过程之中最重要(学到)好好地保护自己身体,唔应该随随便便同陌生男子开房倾偈⋯⋯其他情况应该要识讲唔好。」
被控与女童性交、肛交等 13 罪
5 名被告各被控一项「与年龄在 16 岁以下的女童性交」罪,指他们在 2023 年 5 月 3 日至 6 月 2 日期间,分别于悦品酒店荃湾、旭逸酒店荃湾、荃湾福来邨永宁楼一单位及荃湾丝丽酒店,与 14 岁的女童 X 非法性交。
5 人各被控一项「向年龄在 16 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指他们在上述时地,向 X 作出严重猥亵行为。
曹杰庭另被控一项「未经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指他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在旭逸酒店荃湾与 X 作出肛交,而在肛交时 X 对此并不同意。
黄栢康另被控两项「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指他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在荃湾丝丽酒店房间及升降机内,袭击 X 致造成她的身体受伤害。
HCCC94/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