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高华谦台北22日电)金管会表示,今天已核备证交所提出的违约管理机制,投资人首度违约交割补完差额后要再交易,10天内就须预收款券;若第2次发生违约交割,预收款券期间延长至30天。新制最快可能明年上路。
为强化对投资人违约管理措施的运行弹性,台湾证券交易所今年8月董事会通过调整对投资人违约结案后的委托预收机制,调整内容为首次违约5年内,于得交易后,首日交易至其第10个交易日须预收。第2次含以上违约5年内,于得交易后,首日交易至其第30个交易日须预收。
证交所昨天公告证券商北城通报,联茂发生巨额违约交割,金额约新台币3.19亿元,创下上市公司今年以来单次违约交割最高金额纪录,引发市场关注。
外界关注违约交割案规模是否扩大。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黄仲豪今天在记者会指出,民国113年集中市场违约金额占全市场总成交金额比率约为10万分之1.8,114年则为10万分之1.1。
黄仲豪说,以今年前8个月来说,比率稍微增加为10万分之2.2,主因是市场波动与成交量都较大,不过以市场结算交割秩序来说应算良好,风险还在可控范围。
黄仲豪也说,为避免投资人发生违约交割情形,金管会今天核备证交所提出的违约处分规章,强化违约管理机制。现行规定投资人1年内发生第2次违约交割后,10天内交易须预收款券;新制则规范投资人首次违约交割并补足差额后,若要再进行交易,后续10天内就须预收款券。
黄仲豪表示,新制也规定,投资人若第2次发生违约交割,预收款券期间将延长至30天,因此提醒未来投资人须注意,违约交割可能会面临管控与处分,应注意个人信用维护问题。
黄仲豪指出,金管会核备的规章与证交所提案版本相同,接下来先找券商看如何调整系统后,会尽快上路,但今年底上路有难度,可能也要到明年。
针对当冲问题,黄仲豪说,现行有价证券当日冲销交易作业办法就有明确规定,包括投资人适格性、额度控管、何种情况要收一定的金额款券,且会每天评估当冲额度、每月评估亏损情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