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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智会助理舍监涉强奸女院友 事主一度同意无性接触 控方覆问下确认不清楚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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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转载(非本站原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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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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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岁匡智会助理舍监,被指 2024 年五度性侵轻度智障女院友,被控 5 项强奸罪,案件周二(2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三日审讯。

辩方盘问事主 X 时提到,X 曾要求被告做其男友,被告当时回应「我身份如果俾人知道,我会俾人拉㗎」,又指「将来我哋身份唔同,就可以一齐」。辩方又指,涉案 5 个日子,二人均没有「性接触」;X 回应「记得」。

辩方再指,X 因担心被社监责怪进入男职员房间,才说谎诬捏被告;X 否认。X 其后在控方覆问下指,不明白「性接触」的意思,并确认在录影会面已交代事实,重申不愿与被告性交。

辩方:X 自行翻开被告安全套

案件由高院法官游德康及 5 男 2 女陪审团共同审理。控方由高级检控官林晓敏、欧阳巽熙及陈天乐代表,辩方由大律师许卓伦代表。

庭上早前播放事主 X 的录影会面片段,X 以视像方式作供,周二接受辩方盘问。X 在盘问下确认,她没因涉案事件受伤,又提到自己从事零售业,日常售卖咖啡,会乘校车上下班。而她一直要服用甲状腺及精神科药物,她同意服药后会感疲倦,但不会影响记忆。她又指,每天均记得服药,假如不服用精神科药物,会产生幻觉。

首项强奸罪涉发生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辩方指,当日被告傍晚 6 时回到宿舍,X 想与被告聊天,被告则表示感到疲倦,要回房收拾物品,X 便跟随被告入房。入房后,被告取出电话玩游戏,X 则在被告背包取出不同物品放在櫈上,包括盒装安全套。

辩方指,当 X 取出安全套时,被告表示「你唔好搞,大人嘢嚟」,X 当时回应「我知系咩,避孕套」。X 再取出一个安全套并撕开包装,被告随即抢走,再放在柜内。辩方又指,X 告知被告自己的男友对她不好,「不过已经飞咗佢哋」。X 一概同意,称「记得」。

辩方:事主称想被告做其男友

辩方再指,X 当时向被告表示「钟意聪明嘅男仔,钟意靓仔」,又向被告称「𠮶个就系你」,希望被告做其男友。被告当时回应「我身份如果俾人知道,我会俾人拉㗎」,又指「将来我哋身份唔同,就可以一齐」。辩方指,X 随后拥抱被告,二人均有穿衣服,当天没有「性接触」;X 表示「记得」。

第二项强奸罪被指发生于 7 月 21 日。辩方指,X 曾要求被告买戒指给她,但被告拒绝。当天 X 着被告陪伴她,又进入被告房中,提及家庭情况,指希望带被告回家。被告则指,如果做 X 的男友,「你家姐一定揾警察拉我」,又指待 X 生日再买戒指。辩方再指,X 最后离开房间,当天二人没有性接触。X 均称「记得」。

辩方:二人无「性接触」 X:记得

针对第三项涉发生于 7 月 28 日的奸强罪,辩方指当日 X 要求跟被告入房,被告在房内给她吃棉花糖,其后表示工作繁忙,但 X 希望继续留在房中。被告当时指「下次先啦」,再把剩余的棉花糖交给 X,当天二人没有「性接触」。X 一概表示「记得」。

第四项涉发生于 8 月 3 日的奸强罪,辩方指当天 X 见到被告后,又著被告买戒指给她,称要带被告回家。被告叫 X 入职员房,随后被告继续玩电话,X 则坐在床上玩公仔,提到「社监成日都好烦,又唔畀做呢样𠮶样」。X 又指,想被告带她离开宿舍,想与被告一同生活。辩方指,最终当日亦没有任何「性接触」。X 同样确认辩方说法。

最后一项强奸指控,疑同月 9 日在 X 宿舍内发生。辩方指,当晚只有 X 在房中,被告入房后,X 称因经痛未能入睡,叫被告陪她聊天。被告坐在床尾与她聊天,X 表示「唔开心」,因为想增加零用钱,但被家人拒绝。X 又提到,有人送礼物给她,被告则指「唔好乱咁收男仔礼物,我以后唔睬你」,X 则回应「No」。辩方指,不久后 X 感到疲倦,准备睡觉,当天二人没有性接触。X 确认。

X 否认说谎诬捏被告

辩方另提到,X 曾接受性教育,知道性交的意思;X 确认。辩方再指,X 如要回家、打电话联络家人,均要得到社监批准,而社监不喜欢 X 骚扰其他职员。辩方续指,在同月 14 日,社监与另一名潘姓职员向 X 表示,翻看闭路电视后发现她曾进入职员房。辩方问,当时二人有否责骂 X,X 指没有,但同意对方有质问。

辩方指出,X 害怕社监及潘姑娘,因担心会无法回家或不准打电话,X 亦知道自己不应进入职员房间;X 均同意。辩方再指,X 因担心被责怪,所以「作啲嘢出嚟诬捏基 Sir」,X 则指「唔啱」。

辩方再指,X 曾希望增加零用钱,但家人及职员均认为没有需要,而 X 当时认为被告没为她争取,「认为基 Sir 唔帮你」;X 确认。

辩方又指,X 曾试过「谂啲嘢出嚟」整蛊其他人,但事实上没发生。X 否认,指自己只会为他人「改花名」。辩方续指,X 于 2024 年 7 至 8 月期间依赖被告,认为二人是好友,当被告不理会她 ,或有其他女学员与被告聊天时,X 会感到不开心及妒忌,X 确认。

辩方又提到,X 在录影会面中提及喜欢听〈我的宣言〉、〈最长的电影〉及〈永顺街 39 号〉,问 X 会否「谂呢啲歌词落你同基 Sir 身上」?X 表示会。辩方最后指出,X 在录影会面中讲述的强奸事件均从未发生,X 不同意。

X 覆问下称不知「性接触」意思

控方覆问时关注,X 是否明白「性接触」的意思?X 表示不知道。X 又在提问下确认,在录影会面已交代情况,重申被告曾以「小便𠮶度插下面」,又指自己「唔系几想畀基 Sir 插下面」。

控方再问,X 会否因怕社监,没尽力道出事实或因而说谎;X 指不会。控方再问,X 会否因被告没有为她争取零用钱,便说谎「屈基 Sir」;X 指不会。

被告被控 5 项强奸罪

男被告宗培基(被起诉时 38 岁,报称助理舍监)被控 5 项强奸罪,指他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21 日 及 28 日、8 月 3 日及 9 日,在大埔某宿舍 5 度强奸 X。

被告宗培基早前被控「男子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男子作出严重猥亵作为」罪,涉及一名男子,以及 4 项强奸罪,涉及一名女子。案件去年 4 月再提讯时,控方撤回「男子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男子作出严重猥亵作为」,并加控被告一项强奸罪,他现时面对 5 项强奸罪。

匡智会早前发声明指,已即时解雇该员工,又成立独立检讨委员会,以检视现行保护措施,并提出改善建议,以免再发生违规行为。社署表示,已向匡智会发书面警告,并要求提交详细调查报告,以及落实改善措施。

HCCC27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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