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2 月,41 岁男警被指在尖沙咀警署内,为一名女报案人录口供时,三度摸对方大腿,又擅自打开对方疑似裸照。男警不认罪受审,周五(28 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获讼费。
官指,事主供词与口供纸不符、不可靠,例如指被告要求她站身旁查阅月结单,她感奇怪但照做,盘问下则指曾要求坐在原位。官认为事主证供经常转变,以磨合自己的版本,不接纳其证供。

官:事主供词与口供纸不符
被告伍嘉威(41 岁,警员),由大律师郑明斌代表,案件由裁判官林希维审理。
官指,事主供词出现多于一个不能磨合的版本 ,解释不能令人信服。官举例,事主指取回电话后,始知「阅后即焚」疑似裸照被打开,但辩方盘问引述其口供纸,当中提到被告翻阅祼照时向她展示、作出评论,事主最终采纳后者说法。
另一例子是事主查阅月结单时,站在被告身旁,事主供称是被告要求,她虽感奇怪但照做;盘问下则表示,曾要求坐在原位「对数」。
官:事主证供经常转变拒接纳
触碰大腿方面,官指事主一方面供称,被告转身取文件时,其左手垂直触碰到她;一方面指自己踏前,自己的大腿外侧碰到被告,不肯定谁先碰到对方,最后称是被告碰到自己。
官指最关键的分别,是有关第三次触碰大腿,事主一时指见到被告上臂移动,但她在口供纸则指见到前臂移动。官认为,事主用不同方法调整版本,包括指在人体物理学上,不可能只有上臂移动,前臂不移动;又指事发时有见到被告全臂,隐约见到一秒手背。
总括而言,官认为事主证供经常转变,以磨合自己的版本,不认为其记忆清晰,裁定其供词不可信、不可靠,不接纳其证供。官指,事主友人没见到事发经过,对控方案情协助有限。而即使被告没作供接受测试,但其录影会面说法充满细节、合情合理,裁定被告无罪。
辩方申请讼费获批
辩方申请讼费,指本案非技术性脱罪、自招嫌疑。控方反对指,事主为女性,一旦涉祼照情况,应由女警陪同或处理。若如被告录影会面所述,事主走到被告身旁指出月结单资料,但被告亦有副本,「可以话唔使行埋嚟」,认为有自招嫌疑之处。
官认为,即使被告可以更好方式处理本案,但在非礼指控上,是事主主动走向被告,不认为被告有自招嫌疑,批准讼费申请。
事主:录口供时遭警摸大腿
事主早前供称,她就遭裸聊勒索和被诈骗 160 万元两事报警,警署安排被告为她录口供。事主把电话交予被告检阅 WhatsApp 对话,指骗徒曾以「阅后即焚」方式,向事主发送她的裸照,报案前一天对方再发送 3 张「阅后即焚」照片,事主相信是自己的裸照故没有打开。
事主指,被告曾问「你啲裸照,尺度有几大?」,当她取回电话后,发现有一张「阅后即焚」照片被打开过。事主虽然没同意过被告打开,但起初没生疑,以为仅查案需要,直至被告问「仲有冇其他裸照相片呀?」她因由男警跟进裸照事件感尴尬,故称不再追究裸聊事件。
事主续指,被告其后转为跟进月结单,要求她站在身旁「对数」,过程中三度遭被告触摸大腿。事主趁被告离开影印时,告知楼下友人遭非礼,但现场没闭路电视而感害怕。不久,她见一班警察冲上来,有人对她称「你唔使惊,我哋嚟帮你」,她遂向女警称「刚才嚟录口供,个阿 sir 有摸我大髀」。
控罪指,被告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在尖沙咀警署 227A 室内猥亵侵犯 X。警方早前口头回复《法庭线》指,被告驻守油尖警区,现已停职。
KCCC680/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