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 8 月 31 日大埔宏福苑业主出售业权期限仍有 6 日,房屋局周二(25 日)发稿提醒,业主如接受政府收购建议,须于期限当日下午 5 时前交回「接受收购建议信件」。发言人指,「从收购数字反映,绝大多数业主欢迎政府提出的方案」。
发言人续指,限期届满后,尚未出售的业权将回到市场机制处理,业主难免要承担不在限期前出售其单位的风险,政府亦不排除最后须透过立法方式,处理尚未出售的单位业权。
房屋局:不排除最后须立法处理
房屋局周二(25 日)提醒大埔宏福苑业主,如接受政府收购建议,必须于 8 月 31 日下午 5 时或之前,签署及交回「接受收购建议信件」。如业主选择邮寄方式,截止日期会以邮戳为准,所以业主务必要在 8 月 31 日截邮时间前投寄,以确保信件盖上 8 月 31 日的邮戳。
房屋局发言人表示,政府在处理长远居住安排方案时,一直采取「以情为先」原则,在订收购价时,考虑到居民痛失家园,遭受重大损失,生活上面对重重困难,值得社会理解和支持。
发言人指,宏福苑火灾规模之大、影响之深,是香港前所未有。为这个「特别中的特别」个案所作的安排,不会构成先例。因此,现时收购价比香港测量师学会根据宏福苑火灾前的市场成交价高出约三成,盼令宏福苑业主有能力重置长远居所。
发言人又指,「从收购数字反映,绝大多数业主欢迎政府提出的方案」。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周日(23 日)提到,截至 8 月 21 日已有 94.7% 业主接受收购,当中 74.1% 已签买卖合约,目前尚有约 100 户居民未交回信件。
发言人重申,在长远方案限期届满后,尚未出售的业权将回到市场机制处理,业主难免要承担不在限期前出售其单位的风险,政府不排除最后须透过立法方式,处理尚未出售的单位业权。
房屋局:已预留逾 4,400 个单位
发言人指,政府已预留房委会及房协合共 10 个发展项目内超过 4,400 个单位,供已向政府出售宏福苑单位业权的业主选购或「楼换楼」。
发言人指,「特设销售计划」的选楼先后次序,将按政府接获业主签署「接受收购建议信件」的日期分批而定。第一批截止日期为 6 月 30 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 8 月 30 日。同一批次内的申请者则依据搅珠结果排列选楼次序。「特设销售计划」将于 9 月搅珠及开始选楼。
房屋局提醒业主,倘已交回「接受收购建议信件」,但尚未签署《买卖协议》,仍可按其所属批次参与搅珠。就已经完成签署《买卖协议》的业主,在法律上确认向政府出售其持有的业权,将会获邀选楼。
若业主所属单位的业权仍未转让予政府,在选楼阶段只会为该业主预留「特设销售计划」的新单位,待完成转让手续后,房委会或房协方会与该业主签订购买新单位的《买卖协议》或《临时买卖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