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一线城市持续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据央视新闻,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三部门15日发布实施意见,宣布自2026年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申请预售的项目,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预售资金也须全额、全过程受到监管。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15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商品住宅销售制度的通知》实施意见,透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要求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实行现房销售。
在现房销售方面,开发企业须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并将现房销售方案及具备交付条件的相关证明,报项目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后,才能依照销售方案组织销售,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有抵押、查封等情形。
实施意见也规定,已取得住宅楼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许可的现售项目,开发企业充分评估履约及交付风险后,可与购屋者签订商品住房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得超过购屋总价款的3%。合同须约定定金金额、房屋售价、交付时间及未能按期履约的责任;若开发企业违约、未能按期交房,购屋者可依合同约定解除定金合同,开发企业须依法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预售管理方面,2026年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申请预售时,须完成申请预售楼栋的屋面层结构混凝土浇筑,并提交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品质验收纪录。项目预售资金须全额、全过程受到监管,待项目完成联合竣工验收备案,且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才能解除资金监管。
至于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条件及预售资金监管仍依原有政策办理。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原则上适用新政策;符合按时建成交付条件的项目,经相关区政府确认并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备案后,2027年12月31日前仍可依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此外,深圳将对2026年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款合约的商品住房项目实施主办银行制度,每个项目由开发企业与银行双向选择一家主办银行,项目相关资金须纳入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帐户管理。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导,北京、上海及广州已发布现房销售制度的运行细则,深圳此次也发布地方实施意见,推进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