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定煽动颠覆罪成的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及支联会,法官将于周五(11 日)早上 10 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司法机构周四傍晚在法院贴告示,指将设 551 个公众旁听席,当中 63 席在正庭。
早于本周三,西九龙法院外已有近 70 人排队旁听,多人戴上口罩,并带备纸皮箱、地垫、露营椅等。排首位的人拒回应记者提问。至周四下午,部分人躺在纸皮上面休息,有人脱鞋,将腿搁在铁马的空隙,亦有人剪脚甲(相辑见内文)。






李盈姿:证物价值大
若遭没收非常可惜
李盈姿周四下午约 5 时亦抵达,她称原打算周二到来排队,但见已有多人到场,料未能进入正庭,所以放弃。她又指,希望 3 名被告获轻判,「最好就即刻出返嚟啦全部人」。就「国殇之柱」等证物争议,李指物品皆有很大价值,若然遭没收非常可惜,惟支联会已没法由相关人士代表,「所以法律上可能无咩可以做得到。」
3 人已还押 1301 至 1442 天
本案 4 名被告,依次是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同被控一项《国安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文把刑罚划成「情节严重」和「情节较轻」两级。一经定罪,情节严重者判监 5 年以上、10 年以下;情节较轻者,可处 5 年以下或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4 被告 2021 年 9 月被起诉,李卓人等 3 人至今还押多时。按控方在求情当天透露、3 人扣除另案服刑的日数计算,截至周五判刑日,李卓人、邹幸彤将已还押 1,442 和 1,418 天;曾获准保释约 7 个月的何俊仁,将已还押 1,301 天。
官问与 47 人案「边单严重啲呢?」
案件上月 28 日处理求情,法官李运腾一度关注《国安法》没太多案例可参考,指如撇开「煽动」,单看「颠覆国家政权罪」(官一度口误为「分裂国家罪」)的其他案件,比较相近将是民主派初选 47 人案,并问本案与该案相比,「边单严重啲呢?」
辩方大状沈士文表示,47 人案有「合谋」协议,即当选后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但本案没路线图,形容所有受众是「各自修行」,即不知支联会或被告煽动受众做甚么实际行动,重申本案没有任何计划、指引、路线图及时间表,形容「呢个系有相当大差别」。
沈遂代表李卓人、何俊仁,指本案属「情节较轻」刑期应在 5 年以下。
自辩的邹幸彤称不会「求情」,陈情时多次被官打断。她一度说,「就算法庭可以困得住我哋几个人,系困唔住要求民主嘅呼声,因为其实你将我哋啲人困晒入去监狱,一埲咁样嘅高墙,只会成为更加大嘅喇叭、适得其反。」
法官李运腾笑问,「咁即系点呀?为咗令到你哋冇咁易成功,我哋应该判你哋轻啲?」邹即笑称「系呀⋯⋯因为呢单案件,系将香港人结束一党专政嘅声音,传咗去全世界。本来我哋声音都冇咁大,本来佢哋都唔知我哋香港人系要结束一党专政」。
原讼庭裁定 李卓人、邹幸彤罪成
本案围绕支联会在 1989 年成立至 2021 年解散,逾 30 年间沿用的「五大纲领」涉否颠覆国家政权,特别是在《国安法》实施后是否违法。
李卓人、邹幸彤不认罪,案件审讯历时 24 日。原讼庭 3 名指定法官在判词驳回辩方的主张,并裁定宪法是《基本法》的「母法」,其确立的「中共领导」,是根本制度之中不可或缺的元素,这一点在港适用。按宪法规定「不存在西方式政党轮替的可能性」,而违宪可以构成「非法手段」。
对于邹幸彤指中共执政不合法,判词指「完全拒绝」说法,亦不认同现行政制与法治存矛盾,因宪法规定实行依法治国,「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详见报道)
判词亦详列李卓人、邹幸彤的庭上证供,并逐一反驳,指两人对宪法的供词是刻意回避、曲解,掩饰「结束一党专政」的违宪本质,亦认为「五大纲领环环相扣」的说法无助辩护,因即使想建立「民主中国」,法庭仍需检视意图及手段合法性。
就李卓人供称对中共没有敌意,判词反驳指李的敌意「是客观事实」,而邹幸彤更是怀有「极强的敌意」,指她对「结束一党专政」的理解比李更为激进。判词又指,邹自少随母参加六四晚会,认为她是「活生生例子」显示支联会言论和活动可能带来的影响。(详见报道)
何俊仁选择认罪
洗刷国殇之柱等成罪证
至于何俊仁则选择认罪,其案情涵盖支联会 1997 至 2021 年的言行,指其在特区成立、中国修宪、《国安法》前后持续主张「结束一党专政」的纲领,利用民主、六四等命题,发布针对国家的负面内容,作出煽动行为。支联会举办过的活动包括「洗刷国殇之柱」、设立六四纪念馆等,亦成为罪证。(详见报道)
HCCC15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