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与时任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煽动颠覆罪成,原讼庭 3 法官周五(11 日)在西九龙法院将 3 人判囚 5 年 2 个月至 7 年 3 个月。官指他们罪责基本相同,皆以 7 年半为量刑起点,个别减刑 3 至 28 个月,当中何俊仁认罪减刑不足四分一。
扣除已还押日子,预料 3 人 2028 至 2030 年出狱,届时 45 岁至 76 岁(见内文图)。3 人闻判时平静,邹散庭时以口型向旁听席说「拜拜」。法官押后处理是否没收国殇之柱,并指邹若拟参与需先向法庭厘清身分。李卓人妻子邓燕娥判刑后受访称会上诉,吴敏儿则称望 3 人挨过狱中日子与家人重聚。

何俊仁头发灰白
李卓人身型瘦削
开庭前,何俊仁、李卓人由各 3 名男惩教人员带入庭内,何俊仁头发灰白、面色蜡黄,穿灰色外套、灰色恤衫,向旁听席点头微笑;李卓人头发斑白、身型瘦削,穿宝蓝色风褛、白色Polo 恤衫,向旁听席挥手,被惩教人员捉住手阻止,他坐下之后戴眼镜低头翻阅文件。邹幸彤入庭时露齿笑、向旁听席挥手。
官:押后处理国殇之柱
邹若参与需先厘清身分
法官李运腾甫开庭指,根据纪录,早前已处理「国殇之柱」以外的证物,而法庭早前收到各方就「国殇之柱」物主谁属的陈词,惟各方出现分歧,故今天不打算处理,会先咨询相关者再另订日子处理,届时亦可能不需要 3 名法官一同处理。
控方早前指「国殇之柱」属犯案工具,应予充公,邹幸彤反对,并指应归还予丹麦雕塑家高志活。李运腾周五向邹指,若她拟参与争议需先向法庭厘清身分,「要再讲一讲你系用咩身份去争辩喇,因为你本身唔系物主呢,变咗个物件嘅处理方法似乎同你冇咩关系,唔系话而家决定咗唔畀你陈词,但如果你话你有权发言,你要话畀我知点解」,着邹再呈陈词交代。
李运腾随后宣布判刑结果,指书面理由共 19 页,庭上仅读出结果:
支联会:罚款 150 万元,需于 3 个月内缴交
李卓人:判囚 7 年
何俊仁:判囚 5 年 2 个月
邹幸彤:判囚 7 年 3 个月
散庭时,李卓人望向旁听席,做出天主教念经祈祷手势;邹幸彤举起双手做三指手势,又向旁听席挥手,被惩教人员压低双手;她被带返囚室时,转身以口型向旁听席说「拜拜」。

官裁定属情节严重
判词的新闻摘要指,3 名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姬认为,虽然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被告等也未有就如何将「结束一党专政」付诸实行提出具体的执行方法或时间表,但本案仍然属于「情节严重」的级别,并列出 6 个理由,又指李卓人 3 人基本罪责相同,皆以判囚 7 年半为量刑起点(见判词速读报道)。
据《国安法》煽动颠覆罪,刑罚有两级,「情节严重」判监 5 年以上至 10 年以下;「情节较轻」可判囚 5 年以下。求情指,李卓人、何俊仁皆主张,本案不及民主派初选 47 人案严重,应属「情节较轻」(见报道)。
何俊仁减刑 28 个月
认罪减刑不足四分一
减刑因素方面,何俊仁因在交付程序和排期后才认罪,因此获 22 个月扣减,亦即不足刑期四分一。
法庭另就李卓人、何俊仁担任长达 21 年的公职,给予各 3 个月减刑。至于何俊仁患癌,法庭指其病情已告稳定,健康状况「不足以构成减刑的理由」,亦相信惩教署会为他提供足够及适切的治疗。
法官另额外就 3 被告同意大量控方案情,节省可观审讯时间及公帑,亦考虑到审讯日期「因事前未能预计的原因而一再延后」,对各被告造成一定心理压力,为 3 人额外减刑 3 个月。
换言之,何俊仁共获 28 个月减刑;李卓人及邹幸彤分别获 6 个月及 3 个月减刑。



料 3 人
2028 至 2030 年出狱
按控方在求情当天透露、3 人扣除另案服刑的日数计算,截至周五判刑日,李卓人、邹幸彤已还押 1,442 和 1,418 天;曾获准保释约 7 个月的何俊仁,已还押 1,301 天。
《法庭线》按此推算,假设不获狱中减刑,预计 3 人的剩余刑期由 1 年 8 个月至 3 年 2 个月;李卓人将于 2029 年 9 月出狱,何俊仁将于 2028 年 4 月出狱,而邹幸彤 2030 年 1 月出狱,他们出狱时分别 45 至 76 岁。
李卓人妻:会上诉
吴敏儿:希望佢哋挨过呢段日子
判刑之后,李卓人妻子邓燕娥、邹幸彤妈妈与前支联会常委受访,邓燕娥称一定会上诉,前常委刘家仪亦称李卓人与邹幸彤都会提出上诉,细节待与律师商讨。
47 人案已出狱被告、前职工盟主席吴敏儿在法院外受访,哽咽称「我好想佢哋快啲可以出嚟,但而家呢个快啲,都要超过一年时间⋯⋯我自己都经历过长期还押,𠮶种唔开心同无奈,系好难形容。」
她说作为过来人,亦会希望尽快知道确实刑期,「希望见到完嘅日期慢慢、慢慢近自己,就可以返屋企喇。」她指刚才在庭内看不到几位被告,但仍希望在精神上为他们打气,「希望佢哋挨过呢段日子,最后⋯⋯(哽咽)终有一天会出返嚟,同屋企人团聚。」
HCCC15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