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说地球是圆的,已经是几百年前的事,成为了历史上的笑话。但可悲的是,我们现在又面对同一种情况,不准说专政是专政。」──2026年5月19日,被控香港《国安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在法庭结案陈词的自述。
香港《国安法》的重大争议案件──香港市民支持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简称支联会)遭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9月11日上午10点由香港高等法院判刑:4名被定罪的被告中,选择认罪的前支联会主席何俊仁被判5年2个月;拒绝认罪的支联会主席李卓人遭判7年,已解散的支联会被判罚款港币150万元(约新台币605万元);至于不认罪且拒绝求情的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刑期最重,被判入狱7年3个月。
审判本案的香港高等法院认为,邹幸彤等4名支联会被告,凭借支联会自1989年六四事件以来所立定的「结束一党专政」纲领,企图煽动人民推翻中共领导。而本案除已解散的支联会之外,其余3名被告──包括因健康因素而选择认罪的何俊仁──全都被法庭认定为罪行「情节严重」,而依香港《国安法》规定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开庭后,前立法会议员刘慧卿在法庭外受访表示,她对刑期之重感到伤心,「我不知道他们做错什么。他们根本一天牢都不应该坐。」刘慧卿表示,支联会多年来在维多利亚公园举办六四烛光晚会,均由香港政府批准使用场地、合法合规,「不知为何忽然又说他们犯法。」她也强调,曾经罹癌的何俊仁已被关押1,301天(扣除他案刑期),目前健康状况不佳,并盼他能早日获释。
自从2021年9月9日律政司以香港《国安法》起诉支联会以来,法院始终不准李卓人和邹幸彤保释,其中李卓人更早于2021年4月就因为反送中运动期间的「非法集会」指控而被逮捕,因此截至2026年9月11日判刑为止,李卓人已被连续关押1,974天,邹幸彤则被囚1,828天。
假若3人不获减刑,74岁的何俊仁最迟将于2028年4月刑满、69岁的李卓人则是2029年9月,41岁且刑期最重的邹幸彤则更得到2030年1月才能出狱。前支联会常委刘家仪公开表示,目前已知邹幸彤和李卓人将发起上诉,并代表他们感谢曾经为自由点起烛光的人。

支联会之所以成立、与如今遭到香港《国安法》重刑扣罪的原因,都与六四天安门事件有关。
1989年4月15日,前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逝世,中国各地大学生纷纷以悼念之名发起自主集会,并迅速演变为全国性的学生运动。大批学生开始集结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要求中共扩大政治开放。
学运集结之初,正逢时任苏联总书记戈巴契夫(Mikhail Gorbachev)访问北京的敏感时刻。此行是1960年代中苏交恶以来,苏联领导人睽违30多年首度访问中国,也被当时的中共实际领导人邓小平视为自己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建交后,最重要的外交功绩。于是,中国政府当时才破天荒地开放国际媒体大举进入北京采访、甚至直播,这也意外地让「北京学运」的现场消息传遍世界。
而当时的香港,就是全球最关心天安门情势的社会之一。这一方面是因为冷战时代的香港,向来是进出铁幕中国的重要门户;另一方面,北京与伦敦也早已透过1984年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确定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的时间表。除此之外,当时的中国极少出现以年轻人为主体的大规模民主运动与和平示威,因此在冷战即将走入尾声之际,这股充满不确定性、却又满怀希望的时代情绪,才会把全香港的目光都牵向千里之外的天安门广场。
1989年5月20日晚上10点,在时任中国国务总理李鹏的命令下,北京进入戒严状态。外地调来的解放军大举进城,广场上的学生集会亦被官方定调为「欲从根本上否定共产党领导的阴谋动乱」。随着中共即将武力镇压的迹象愈发明显,急于支持天安门学运的香港公民社会也全力展开行动。
在北京戒严当天,就有超过4万名香港市民,不顾来袭的白兰黛台风而上街声援天安门学生。到了5月21日的声援游行,香港更史上第一次号召出超过100万人走上街头。当夜,组织游行的多个公民团体就宣布成立「香港市民支持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此即支联会的诞生。
支联会成立后,推选司徒华为第一任主席,而如今因支联会案而被香港《国安法》定罪的李卓人、何俊仁,当时也都是创会成员。其中,今年69岁的李卓人当时就代表支联会将香港市民为支持学运的募款送往天安门,却因此身陷6月4日的北京镇压,甚至还在撤退回香港的航班上,被中国便衣国安强行拉下飞机逮捕。直到香港各界和支联会全力奔走相救,李卓人才得以在6月8日获释返港。
而在六四屠杀之后,以司徒华为代表的多名支联会干部也积极联系国际社会,并协同中港黑白两道同情民运的各路组织,共同发起地下救援任务「黄雀行动」,暗中协助数百名民运参与者逃离中国,经香港转赴欧美各国接受庇护。
六四天安门的惨剧,不仅让许多曾向往「回归祖国」的香港人一夜觉醒,也促使支联会投入长达32年的中国民主救援运动,并确立组织宗旨的「五大纲领」:一、释放民运人士;二、平反八九民运;三、追究屠城责任;四、结束一党专政;五、建设民主中国。
但最后,支联会还没等到「民主中国」的出现就被迫解散。如今,整个组织与3名前后任正副主席,更因为「结束一党专政」的组织纲领,而成为被香港《国安法》争议定罪的国安政治犯。

天安门事件之后,支联会的工作重点除了支持中国境内的维权运动,也参与香港本地的民主改革倡议。此外,每逢六四周年,支联会都会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举行悼念六四死难者的纪念晚会。即使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给了中国,维园的六四晚会每年仍能吸参数万人到场,这也曾是全球最具代表性与号召力的六四纪念活动;当时仍忌惮国际压力的北京当局与港府,也对晚会举行采取默许态度。
但到了2010年代──特别是2014年雨伞运动过后──支联会在香港公民社会的号召力,却开始面临世代分裂的挑战。
这一方面源于97年主权移交后,香港社会因中国大量移民、过度观光、跨境炒房、文化习惯磨擦与一国两制空间低于预期等冲突,中港矛盾的不满情绪愈发强烈。
另一方面,支联会的主力成员大多属于战后婴儿潮世代,其「建设民主香港,就是为了建设民主中国」的传统主张,已难以说服1997年后出生、从小见证北京遥控统治香港,且无法理解「为什么要将自己的未来,捆绑在中国之上?」的年轻世代。于是,支联会对中国民主的期待、甚至是每年的六四纪念,才逐渐被新一世代更本土化的港人视为「他国事务」。
直到2019年香港爆发反送中运动,原本路线各异的香港公民团体,面对港警、港府与北京不断升高的镇压,才以「不割席」为共识团结一致。原本与年轻世代记忆疏离的「平反六四」,也在共同抗争的情感中,重新转化为「反抗中共威权」的代称。
「六四维园见!」自此重新成为号召香港社会的政治共识之一,港府的压制手段却随之而来。2020年初,支联会主席李卓人被港警逮捕,并因在反送中期间参与游行活动而被「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定罪入狱;接着从2020年开始,香港警方也开始以各种名目禁止、逮捕、甚至封锁每年的六四维园晚会。
2021年8月25日,港警国安处公开指控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要求其交出从2013年开始的所有国际合作、成员个资和内部运作纪录等数据。尽管李卓人与邹幸彤都公开拒绝交出数据,并强调支联会成立30多年来都是港人自发组织、从未受到外国资金指使行事,但港警国安处仍在未有直接事证的情况下,坚持以「合理怀疑」认定支联会就是外国代理人,并在9月8日凌晨以「支联会拒交数据」为由,突袭逮捕邹幸彤、常委梁锦威、邓岳君以及陈多伟等4人。
邹幸彤因拒交数据案被捕的翌日,香港国安处更在9月9日指控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等4个被告,已触犯香港《国安法》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重可被判处10年徒刑。
支联会与3名历任正副主席遭香港《国安法》起诉之后,港警也破门搜索并查封了本由支联会经营的旺角「六四纪念馆」。在巨大的政治与官司压力下,支联会最终也在2021年9月25日召开临时会议,宣布成立超过32年的支联会自此解散。
然而香港国安处对支联会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指控,却在海内外引发相当大的舆论与法律争议。因为国安处始终没有提出针对4名被告涉嫌犯罪的具体事实,而是指控支联会自1989年成立以来、组织一直沿用的五大纲领之一──「结束一党专政」──就是被告们意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铁证」。

检方认为,「结束一党专政」中的「结束」一词,带有「破坏」与「推翻」之意。由于中国在2018年修宪后,已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借此确立中共的专属领导地位。检方主张,支联会若要实现「结束一党专政」的目标,势必违反中国宪法、甚至采取非法手段,因此这一纲领显然带有推翻中共统治、颠覆中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进而破坏中国国家稳定的严重犯罪意图。
面对检方的指控,代表李卓人出庭辩护的大律师沈士文反驳:「结束」是中性用语,并不必然带有推翻、破坏或颠覆之意图。此外,检方始终未能提出,支联会成立32年以来,究竟曾鼓吹港人采取哪些具体行动来「结束一党专政」,质疑这种只凭「想当然耳」的控罪,实在难以成立。
然而,代表检方的香港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却强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定罪门槛在于「煽动意图」,而非「煽动结果」,因此无论被告的煽动是否成功,都已构成国安犯罪。此外,支联会成立32年来,被告也从未呼吁支持者透过和平方式推动中国修宪,亦无法证明「结束一党专政」的纲领与口号,不曾启发或影响他人图谋以犯罪手段推翻中共政权。因此,被告的辩词既无法自清不具煽动犯罪的意图,亦不影响检方控罪的有效性。
但被告之一、本身即有大律师执业资格的邹幸彤,则借由结案陈词对检方与香港《国安法》的控罪提出关键质问:「本案的争议重心,其实并不在于被告做过什么、想着什么,而是法律要禁止什么、保护什么。」
「真正内核的问题,是法律是否真的禁止我们追求民主转型,并保护共产党的永恒执政?当专政真实存在,法律是否不准我们称专政为专政,不准我们去结束权力可以滥权、滥杀而不被问责的情况?」
邹幸彤指出,国安处对支联会的指控存在多重逻辑错置,不断以滑坡推论配合有罪推定,试图以「被告没有做什么」来证明「被告可能做了什么」。但从头到尾,检方都没有办法找出任何一项支联会涉嫌「破坏」、「推翻政府」的犯罪事实。
「举例来说,我去餐厅吃饭吃到蟑螂,然后我上网写评论,导致那间餐厅倒闭,这就不属于破坏,因为我只是在说事实,是在做一件我作为食客完全合情合理、完全有权做的事。但如果我吃到蟑螂之后,忿恨难忍而找黑社会上门闹事,那当然就可以算是『破坏』。」邹幸彤表示:
「而本案中,被告一直强调,支联会都只是在说事实、说证据、说道理,完全都是一些公平合理的做法,所做的都是我们作为公民有权做的事。即使这些行为有损害共产党领导的效果,也不牵涉『破坏』这个描述。」
此外,邹幸彤也质疑检方不断强调「支联会违宪」,然而综观各国政治发展的事实,宪法从来都是用于约束国家与政府权力、规范法律制度界线,而非限制公民个人行为,「从来只听过公民控告政府违宪,没有听过政府控告公民违宪。律政司这种做法,真的开创了世界先河。」
邹幸彤指出,除了这种反常的宪法见解,在「一国两制」的保障下,《中国宪法》也不能直接适用于香港,而必须透过香港本地法律的中介才能产生效力。因此,检方不断指控被告「违反宪法」,却未能明确指出其行为究竟违反哪一条香港法律,显然也让控罪逻辑难以成立。
但对此,代表检方的黎嘉谊则反驳邹幸彤的论述毫无依据,并引《中国宪法》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为例,据此主张在中国的宪政制度下,「人民也是可能违宪的。」

2026年8月21日,在被香港《国安法》起诉将近5年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终于对支联会案作出判决:4个被告中,除了已先认罪的何俊仁,不认罪的支联会、李卓人和邹幸彤都被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有罪。
法庭最终接受检方的控罪论述,尽管判词再三强调全案绝非被告所指的「政治审判」,有罪判决也无关香港司法对于民主制度、或六四事件的立场。但法庭仍特别指出「邹幸彤对中共『怀有极强敌意』」,甚至认为这种敌意的产生,就是来自于支联会长期主张「结束一党专政」的煽动影响。
有罪判决出炉后,何俊仁和李卓人皆在求情进程上请求法官从轻量刑,但邹幸彤则坚拒求情,并当庭强调:「我们所做的事情,一天牢都不应该坐(我哋所做嘅嘢系一日监都唔应该坐)。」
「206页判词,说来说去就是追求民主有罪。」在求情进程上,邹幸彤在法官多次打断阻挠的环境下,如此念出自己的陈情文:
「相信专政是错、民主是对,这件事不是信念又是什么呢?就算法庭和政府不停念咒,说我们不是在审判信念,也改变不了在这份判决之下,相信『结束一党专政』这个理念的人再无立足之地的事实。在这样的『法律』眼中,我们有这个思想就已经是违宪、是非法、是原罪。就算我们只是在做一件完全正当的事,比如悼念六四,都会因为我们本身思想上的『不正确』而变成犯罪。」
「但法律是控制不了任何人的思想的。不只控制不了,当法律执意要和良知作对,输的只会是法律,失去正当性的也只会是法律。」
邹幸彤在陈情文中也强调,信念作为最重要的价值,是无法交易、也绝不需向权力者道歉或求饶的存在,如果自己就这样认了莫须有的罪,不仅是虚伪,也是在侮辱持有同样信念的所有人,「毕竟就连(六四)屠城的刽子手都还没有出来道歉,那怎轮得到我们呢?即使世道颠倒,我们也不应该为政权所做的错事道歉,使自己也成为颠倒的一部分。」
在陈情信末,邹幸彤也再次承诺:不管未来是身陷牢笼还是重获自由,自己都不会放弃支联会曾立下的五大纲领,她会继续拼命尝试,「直到民主到来的那一天。」
「这是我公开作出过无数次的承诺,是我在烛海之中对死难者许下的庄严誓言,而我不打算做一个言而无信的人。」
「如果这样做会使我成为永远的罪犯,如果法律真的容不下我们的信念,那我宁愿做一个罪犯,也不要做一个背叛良知的人。我会和所有不认命的香港人一起,继续走这条未完的民主路。」
事实上,具大律师执业资格的邹幸彤,在本案中并未委任律师,于无网络、无电脑的牢房自行完成法律书状。
41岁的邹幸彤被囚4年多来,前支联会常委刘家仪一直定期探监;判刑前夕,人在香港的她也接受《报导者》连接采访。受访时,刘家仪流感未愈、边讲边咳,却仍细细解释这些年邹幸彤完成书状的方法:「靠阿彤自己看过的书、学过的知识,我们看过的书、看过的案例,不同的朋友、律师一起复印(相关法律判例)给她。她就在里面看看看,有用的留下来,没用的退出来。如果她不退出来,她的文档应该可以也变成一张床。」

记忆力超强的邹幸彤,也会在会客时告诉刘家仪等一众好友:「我现在想要某年某月的那个案例(指邹撰写书状所需参考的法院判例),把那个案例印给我。」
有了参考资料,又如何在没有书桌的域中撰写书状?邹幸彤常遭狱方单独囚禁,小房间里仅有一张塑料矮床和一张三角凳,放不了太多数据。
「她跟我说,有些时候她坐在地板上,趴在床上写。」刘家仪说,有时邹幸彤赶工书状直到超过监狱夜间熄灯时间:「那(监狱)走廊外面不是有灯吗?她就靠着外面(透进房间的)灯光,看书、写东西。」
写完书状之后,因狱中无法复印,等朋友协助复印又须等待审批、旷日废时,「所以她把文档交出去给法官(之前),至少要把东西抄一遍留给自己,不然可能出去就没回来了。」为符合香港法律进程,有时,一份数十页的法律文档,邹幸彤得手抄5份之多。
「她还满风趣的啦,处于这个情况之下,她还能称自己是『人肉复印机』!」刘家仪解释,除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邹幸彤还有另3起国安案件。加上她坚持提出多项司法覆核争取权利──包括挑战女囚夏日穿厚长裤的性别不平等规定、声请解除传媒报导限制及抗争歌曲〈愿荣光归香港〉的禁制令──5年多来邹幸彤在狱中就手写了极为大量的法律文档。
刘家仪透露,其实不少人劝邹幸彤考虑别再冲撞体制、以换早日出狱,但邹依然坚持:
「对她来讲,那是公民的权利。如果什么都不做,她觉得她失去了更多,而且不只是她失去,是香港公民社会的失去、是香港人的失去。」
「对她来讲,她的得失就是人权吧!那后来的发展,对于她来讲也不是太差吧。起码我们有一个案赢啊!」
2025年3月6日,香港终审法院就「支联会拒交数据案 」一致裁定支联会邹幸彤、邓岳君及徐汉光3人终极上诉成功,撤销支联会拒交数据的定罪及刑罚。当时被告3人已服刑完毕,但这少数的胜利让邹幸彤在被告席上展露笑容。
邹幸彤的下一个战场,是向法院争取取回大约2,000件属于支联会、却在煽动颠覆案中被列为证物的物品,避免六四相关纪录遭法院充公或销毁,尤其希望拿回丹麦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øt)的作品「国殇之柱」。
但在9月11日的判刑进程中,香港高等法院并未对国殇之柱等查封自支联会的「案情证物」做出裁示,仅表示之后会再择日处理。邹幸彤在判刑前一日透过友人代为发文,批评政府此举明显是为了「清洗记忆,特别是六四的记忆」,让支联会多年来收集的历史纪录永远消失。
不过,邹幸彤还是有泄气的时候:怀疑外面是否还有人在乎自由、民主?还有人在乎她讲什么吗?刘家仪总安慰她:「妳必须相信朋友、相信自己。怎么会有人忘记妳?」
刘家仪相信,香港人并非不再关心,「只是在乎的表达方式不一样。」而在等候多年的审讯展开后,法庭外连续20多天挤满的声援民众,也证实了她的观察。
当法庭勘验证据、播放天安门母亲的证言时,许多民众在座位上流泪,结束后也在庭外相拥。 这让刘家仪感叹,2019年至今,香港人在疫情中失去亲人、在移民潮中失去朋友,失去了很多以前觉得普通的东西,但审讯那几天她看见:「大家没有被这几年的恐惧折磨到不成人样啊!大家还是有那种人性的反应。我觉得还是有希望。」

尽管被裁定罪成,但对邹幸彤来说,案件已经「画下一个她满意的句号」。刘家仪解释:「因为她觉得要讲的、该讲的、能讲的,都讲了。该做的我们都做了,该守的我们也守了。那一天去看她,她都觉得OK了、OK了,真的。」
「阿彤不仅是从法理上,也是从信念、人权、民主,把香港30年来的民主运动讲了一次。这个属于香港人的民主运动如何、支联会在这个民主运动里面的那一部分如何,她很想讲得清清楚楚,也真的全部都讲了。」刘家仪指出,邹幸彤已经做好坐牢的心理准备。
有段时间邹幸彤身负4起国安案件,刘家仪在探监时问她:「妳估计多久出来啊?我们也要衡量一下吧?」邹幸彤答十几年,刘家仪又不放心追问:「确定十几年可以出来嘛?她说,对啊。」
「我们香港人坚守了30几年的良知,最后就是他们3个,用坐牢的岁月帮香港人负了责任。」

几乎在支联会案宣判的同一时间,另一起引发全球关注的香港国安案件──香港民主运动人士黄之锋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也即将判刑。
现年29岁的黄之锋,自2011年开始参与学生运动,之后也活跃于2014年雨伞运动、2019年反送中抗争等多场民主运动。他也因此被北京当局视为眼中钉。时任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便曾公开点名黄之锋、《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以及2014年雨伞运动期间「占领中环」的发起人之一戴耀廷,称3人皆是「反中乱港分子中极端恶劣者」,应予以最严厉的惩罚。
自从2020年11月被港警逮捕关押以来,黄之锋已在狱中度过近6年。他先是被控于反送中抗争期间组织并煽动非经许可之集会,而于2020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5月。之后,又因2020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民主派初选「47人案」,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而再度于2024年11月被判刑4年8个月。
根据原本的刑期计算,黄之锋应可于2027年1月刑满出狱。但2025年6月,仍在服刑的黄之锋再遭香港国安警察拘捕。警方指控,他与已流亡海外的前香港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在2020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生效后,至黄之锋同年11月遭港警羁押前,曾多次游说外国政府与企业制裁中国与香港政府,因而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尽管在考量诉讼策略与定罪概率之后,黄之锋已于2026年9月2日对审理本案的香港高等法院认罪并请求从轻量刑。但根据香港《国安法》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规定,黄之锋仍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被法庭认定罪行重大,更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黄之锋的辩护团队指出,《香港国安法》生效之时,黄之锋只有23岁,同年11月入狱至今,他也即将年满30岁;考虑到其双亲年事已高,且被告在狱中表现良好,因此请求法官从轻量刑。
但长期关注香港民主与司法现况的美国乔治城法学院亚洲法中心运行主任凯洛格(Thomas Kellogg)却认为,北京与港府对黄之锋的司法审判,从头到尾就不公平。
「很明显,香港政府已决定将黄之锋近乎无限期地监禁下去。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恰恰是因为他是一位知名政治人物,深受全球香港人的尊敬与爱戴。」
凯洛格对《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表示:「香港政府或许希望,只要再将他关押10年、甚至更久,香港人就会渐渐遗忘他。但我认为这(港府的期待)不会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