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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新规瞄准个人 手机数据恐遭公安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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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转载(非本站原创报道)
原文作者
刘保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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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中国公安部公布《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新规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与2018年的规定相比,新《办法》扩大公安网络监督检查对象和范围,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等被纳入其中,并明确规定“被检查对象为个人的”,由其经常居住地公安监督检查。

公安可进行网络信息巡查、信息审核能力测试和漏洞扫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还可以开展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等远程检测。现场检查时,公安可以查阅、复制与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信息。

安徽前检察官沈良庆接受本台采访时说:“此类做法不仅是中共例行的通过封锁信息实现舆论一律常规套路,也是在内忧外困、经济下行、财政经济困难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趋势下用警察国家专政手段治国的一种选择,目标就是维护共产党的国家安全。警察机关权力不断扩大这些年来一直都在进行,随着局势紧张只会进一步扩大警权。”

监管对象延伸至个人

2018年实施的旧规,检查对象主要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新《办法》则进一步把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等纳入监督范围,并将“个人”直接写入监督检查管辖条款。

这意味着,无论是通过手机与海外亲友联络、翻墙浏览境外资讯,还是自由职业者日常处理客户资料,普通人的网络活动都可能进一步进入公安监管视线。

新规公布后,海外社交平台出现网民议论。有网民在X平台将新规对个人的影响概括为“自己的嘴巴、自己的钱袋子”,并写道:“嘴巴不要违法,钱袋子也不要违法。”另有网民将新规与个人手机及网络活动受到检查联系起来,对公安监督范围进一步进入个人生活表示担忧。

上海前律师李田林(化名)对本台说:“新规不仅把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纳入监管,还明确规定‘被检查对象为个人的’,由经常居住地公安实施检查。同时,地市级以上公安可以进行漏洞探测和渗透性测试,算法推荐、内容导向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也进入监督检查范围。这已经不只是检查网络设备是否安全,而是进一步进入个人数据、平台内容和信息传播领域。”

李田林表示,普通网民、自由职业者,甚至被认为接收“敏感信息”的人,都可能进入检查范围。过去涉及手机和电子数据的提取,更多出现在刑事侦查、搜查扣押等办案程序中;此次新规则把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等技术手段纳入日常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在实际执行中,个人数据如果储存在手机、电脑或其他数字终端,公安如何实施“查阅、复制”,以及私人设备和执法权限之间如何划界,都将成为问题。

公安检查延伸至内容与算法

新规还将用户注册信息、上网日志、算法安全和信息内容纳入检查范围,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等技术手段也被正式写入公安监督检查制度。

在涉及多部门的检查中,“内容导向管理”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也被写入监督范围。被检查对象是否按照要求为公安维护国家安全、反恐和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也属于检查内容。

河南法律界人士周先生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新规的目的仍是进一步限制公民言论自由,重点检查对象可能包括网络平台、科技公司、数据处理者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周先生说,这类做法并非突然出现,而是中国网络管控长期延续的一部分,“整个言论空间越来越狭窄,空间越来越小,这是一个大的趋势”。

新规还建立了提前介入机制。发现网络空间安全风险隐患,即使“尚不构成违法犯罪”,公安仍可向相关对象发送公安提示函;存在较大风险时,还可约谈有关负责人。涉及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时,被约谈对象也可以是相关组织和个人。

山东律师张先生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他质疑公安部通过部门《办法》扩大相关检查权力的法律依据。

他说:“这个是违法的,公安部没有这个权力,如果仅仅是一个《办法》,必须要在法律的层面实现。这个事违背宪法,也违背自己通过的法律,现在他们不考虑什么违不违法。”

重大安保期间可专项检查

新《办法》还规定,在“国家重大安全保卫任务期间”,公安可以对与安保任务有关的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中国先后推出《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限制性法规,网络平台被要求承担实名登记、日志留存、数据保护和配合监管等责任。此次公安部将原来的“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改为“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公安在网络治理中的介入范围由技术安全继续向数据和信息内容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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