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事务助理秘书长克劳迪娅·富恩特斯·胡利奥(Claudia Fuentes Julio)10月15日向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介绍秘书长关于神经技术的报告时说,这类技术可能威胁隐私权、思想自由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对边缘化群体尤其如此。报告警告,神经技术发展的速度,正超过保护人权的法律发展的速度。
受影响的首先是使用脑电设备的普通人和卷入司法程序的人。报告说,以健康、游戏和提高工作效率为卖点的可穿戴脑电图设备正日益普及,通过这些设备收集的神经数据可能被政府获取,或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据提交,而它高度敏感的性质没有得到充分认可。报告还说,这类设备过去只用于临床或研究,现在正进入或可能进入消费市场、工作场所、学校、公共服务、执法和司法系统。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在报告中写道,神经技术用在司法上会带来深刻的人权挑战;它从临床扩展到调查、审判和惩教领域,在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带来重大风险。古特雷斯警告,未来的这类技术如果被滥用,可能导致任意拘留、改变人的精神状态和侵犯隐私。富恩特斯·胡利奥说,报告呼吁“禁止胁迫性和滥用行为,并加强保障措施、知情同意、科学验证、监督、问责以及对神经数据的保护”。报告强调,神经数据是“极其敏感的个人数据”,需要更严格的保护;报告的建议还包括,在刑事司法中使用神经技术须经明确同意。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发言人杰里米·劳伦斯(Jeremy Laurence)对媒体说,这份报告让各国有机会在神经技术成为调查、法庭和监狱里的常规做法之前,按人权原则订出明确的规则。
有的地方已经在立规矩。美国加利福尼亚、科罗拉多和蒙大拿等州已通过保护神经数据的法律,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和墨西哥也已有人提出类似措施,智利已把对脑部活动的保护写进宪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25年11月11日通过一份关于神经技术伦理的建议书,提出收集、处理、修改和分享神经数据,应事先取得当事人自由、知情的同意(危及生命的医疗紧急情况除外);司法系统使用神经技术应以科学证据为依据,并保障正当程序和公正审判,包括无罪推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或认罪。
也有地方已经在用读取脑电波的技术。印度警方二十年来一直用一种名为“脑电振荡特征”(BEOS)的技术,判断嫌疑人是否涉案。这项技术的科学依据很少,测试结果在印度法庭上不能作为证据,但已用于数百起谋杀、强奸和恐怖主义等重大案件;印度政府设立的一个委员会2008年审查后认为它不够理想。在消费类设备方面,神经权利基金会(Neurorights Foundation)2024年分析了30家消费类神经技术公司的隐私政策,发现多数公司没有限制自己怎样使用顾客的脑部数据,一半以上明确允许把用户数据分享给第三方。
茉莉花观察
这一节是茉莉花的看法,依据是上文的事实。
我们的分析报告说的风险,已经有了实例。一是数据在公司手里:多数消费类神经技术公司没有限制自己怎样用顾客的脑部数据,一半以上允许分享给第三方。二是技术已进了办案过程:印度警方用科学依据很少的BEOS办了数百起重大案件。报告的建议里有知情同意和科学验证两条,我们认为,这可能正是针对这两个缺口;教科文组织的建议书也提了这两条。
不同看法神经技术在医疗上的用处是实在的。脑机接口已经帮助瘫痪病人靠想象写字写出句子、移动机械肢体、在网上下棋;富恩特斯·胡利奥也说,这类技术在医疗和辅助领域前景广阔。照这个理由,限制太宽会拖慢这些用途。我们同意,规则应当按用途分开;报告呼吁禁止的是胁迫性和滥用行为,不是医疗用途。
展望各地会不会把神经数据写进法律。我们判断,到2027年6月30日(含当天),美国在加利福尼亚、科罗拉多和蒙大拿之外,至少还会有一个州通过保护神经数据的法律。加利福尼亚等州已经立了法;联合国秘书长的报告建议按国际法订出规则,教科文组织的建议书也提出,收集神经数据应事先取得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