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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 星期二近12小时收录 85 条最近更新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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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50万人民币买假学历入读科大 判囚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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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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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岁持双程证女子涉于 2022 年向香港科技大学虚报学历,获取录就读硕士课程。她早前承认「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周三(16 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2 个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指,本案最大求情因素为被告坦白承认控罪、没有刑事定罪纪录,然而其行为非常自私,所付出的代价属咎由自取,也影响相关大学在国际上辛苦建立的地位及声誉,冲击制度。官认为,虽然其行为没有剥夺他人机会,不构成加刑因素,但没有特别情况需判处缓刑。

辩方:因一时愚蠢犯案
还押 2 周属很大冲击

控方判刑前指,早前获校方回复,被告的行为不会影响其他合资格人士,入读涉案硕士课程。辩方大律师黄锦娟补充指,该课程没有收生名额限制,但同意被告影响收生公平性。

黄锦娟进一步求情指,本案情况与「李祖儿案」非常相近,本案被告「本质唔系坏」,希望法庭考虑被告过往努力工作及读书数年,在工作上得到良好评价,亦有担任义工,并获得「企业社会责任奖」。

黄续指,被告为了「更上一层楼」,改善教育水平,提升专业能力,报读香港的大学课程,她亦为此放弃工作、积蓄等,惟她因一时愚蠢犯案,并将「愚蠢」错误地延伸下去,强调被告被科大查问时已和盘托出,并在法庭承认控罪。

黄又指,本案并非同类型案件中最严重,被告早前已被还押 2 周,「系非常之震撼嘅钟声」,为她带来很大的冲击,她明白做错事须负上责任,冀法庭给予她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情:完成学位后被发现虚报学历

案情指,香港科技大学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接获被告网上申请入读环球中国研究理学硕士课程(Master of Science in Global China Studies),申请显示被告持有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的文学士学位,并附有相关毕业证书、成绩表等。科大在同年 11 月 17 日取录被告。

案情续指,被告在 2022 年 2 月开始就读硕士课程,至同年 12 月完成课程,并在翌年 1 月取得该硕士学位。惟科大其后发现被告使用虚假学历申请,于 2023 年 9 月起调查被告,并获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告知被告未曾入读该校。

案情:被告承认以 50 万人民币聘用中介
知悉虚报学历仍开始就读

案情指,科大要求被告解释其学历,被告以电邮解释指,她曾委托中介协助申请入读科大,并将所有证明文件发给该中介,中介则告知她已获科大录取。惟被告在办理入学注册时,发现科大收到的学历资料与她提供予中介的资料不同,但因她已辞去工作,并缴付学费及租金,故决定继续就读。

案情续指,科大其后撤销被告的硕士学位并报警,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亦表示被告从没申请任何美国学生签证。被告在 2025 年 11 月被捕,在警诫下承认她不曾就读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但曾向中介支付 50 万人民币,以申请涉案硕士学位及入境许可。

案情又指,她在警诫下指,当她发现学生签证申请表格中,显示她持有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的学士学位后,曾向中介质疑作出虚假陈述,但中介却称如以其真实学历申请,不能保证可获得科大取录,被告因自觉牺牲很多,即使她知道其学历为虚假,仍然开始在港读书。

原被控虚假陈述等两罪

被告王宇阳(现 33 岁,报称贸易公司商人),原被控「为取得入境证而安排作出虚假陈述」及「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两罪,早前获撤回「为取得入境证而安排作出虚假陈述」罪。

就「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指被告于 2022 年 2 月 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之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在香港以欺骗手段,即误导香港科技大学职员自己拥有德克萨斯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的学士学位,而不诚实地取得由香港科技大学提供的教育服务,即理学硕士的教育服务。

KTCC51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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