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茉莉花
新闻网
2026-10-09 · 星期五近12小时收录 144 条最近更新 18:16

快讯飓风西蒙迅速增强 预计周六以四级强度逼近墨西哥中西部海岸

林卓廷被指逼删示威者照片案 上诉庭驳回律政司上诉维持无罪

茉莉花综合报道

林卓廷资料照片

香港上诉庭10月9日驳回律政司的上诉,维持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等3人的无罪裁决。林卓廷被指2019年7月6日在屯门游行期间,联同一名网媒记者和一名女社工要求现场一名市民删去示威者的影片和照片;3人2023年1月被裁定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不诚实意图取用电脑等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

上诉庭在判词中批评了原审法官:原审以林卓廷只是想“化解纷争”和“保护被包围者”为由,认定他没有妨碍司法公正的意图,是“明显有错”。判词引述,林卓廷在调停期间先后对事主和包围者说,最要紧是删掉有示威者容貌的照片,不要让警察拿去追究大家;上诉庭认为,这显示他预期会有相关司法程序,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明显带有妨碍司法公正的倾向。判词还说,干预警方调查可以构成妨碍司法公正,消灭照片令警方无法认人,两者的联系显而易见。

但上诉庭指出,事主在庭上坚称7月1日拍下了有关照片和影片,警方专家却未能在手机里发现或恢复这些内容,无法断定这些内容确曾存在,因此无法肯定3人的行为会影响相关调查和检控。判词说,若非七一片段是否存在存疑,林卓廷毫无疑问应被判罪成。上诉庭又认为控方从一开始就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七一片段存在,却仍然检控,所以要承担林卓廷涉妨碍司法公正罪的讼费,以及女社工涉刑事损坏罪的讼费;女社工涉“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的讼费命令,则以“自招嫌疑”为由被撤销。

林卓廷由惩教人员押解到庭,听判时向旁听席微笑挥手。他在47人案中被判囚81个月,在721暴动案中被判囚37个月,另因披露廉署调查案被判监4个月;假设721暴动案和披露廉署调查案两案的刑期获三分之一行为良好扣减,连同47人案的刑期,他预计最快2030年1月才能获释。

林卓廷2019年后卷入的五宗案件
案件结果
721暴动案暴动罪成,判囚37个月
47人案判囚81个月
披露廉署调查案判监4个月
《逃犯条例》法案委员会会议案经审讯后罪名不成立
屯门游行要求删示威者照片案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诉被驳回

数据:集志社、星岛日报2026年10月9日报道

茉莉花观察

这一节是茉莉花的看法,依据是上文的事实。

我们的分析林卓廷这次胜诉,靠的不是动机被法庭认可,而是控方证据的缺口:上诉庭认为原审对他意图的认定“明显有错”,又说若非片段是否存在存疑,他毫无疑问应被判罪成。判词同时把删除可供警方认人的照片视为可以构成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不同看法律政司认为原审对犯罪意图的裁决有悖常理,林卓廷置身示威现场作有关言行是“自招嫌疑”;上诉庭在意图问题上同意了律政司。我们同意判词对意图的分析有现场言论为据;但定罪还要证明行为本身,控方连被删的片段是否存在都证明不了。

我们的预判律政司会不会再向终审法院上诉。我们判断,2026年12月31日以前,律政司不会就这宗案件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庭认定控方从一开始就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七一片段存在,这是证据上的缺口,律政司还因此要承担部分讼费。林卓廷妨碍司法公正罪名的结局取决于一段警方专家始终没能在手机里找到的片段。

综合集志社 The Collective HK、星岛日报报道

相关报道

在 Telegram 关注茉莉花

更正与撤稿0 条记录

本文暂无更正或撤稿记录。若本文发布更正、澄清或被撤稿,相关说明将按时间顺序列于此处。版权异议或撤稿请求:见 版权与撤稿,或致函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