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6岁的新加坡女子2025年6月来香港,在湾仔离开大厦登上私家车时,被一名17岁的男子淋泼腐蚀液体,全身约一成皮肤化学灼伤,其中双腿属二级烧伤。被告现年19岁,案发时17岁;被告10月15日在高等法院承认一项“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法官把案件押后到10月29日判刑,等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在这期间还押。受影响的是这名新加坡女子:女子多次接受清创植皮等手术,在香港住院61天后回到新加坡继续接受治疗。
案情指,被告穿着全黑衣物,戴帽及口罩,冲上前向女子多次淋泼腐蚀液体,女子的脸庞和双腿被泼中,疼痛倒地尖叫,私家车司机随即报警。警方化验发现,涉案胶樽中的液体含69%的硫酸,足以造成严重的皮肤灼伤及永久性视力损伤。案情还说,案发前几天,被告在家中戴手套处理黑色背囊,一度手持一个胶樽,事后拖地;案发当天下午约2时,被告到湾仔“踩线”、拍照,取回藏起来的红色胶袋,埋伏到女子出现时下手。案发后几天,被告到元朗警署自首,在录影会面中保持缄默,没有透露原因。
2025年11月10日见报的另一宗案件:高等法院判一名36岁的印尼男子向前女友淋泼腐蚀液体,造成前女友背部多处二级烧伤,监禁5年4个月。该案的法官Douglas Yau Tak-hong说,淋泼腐蚀液体罪的判刑必须有阻吓作用。法官说,被告预谋犯案,瞄准被害人靠近头部、容易受伤的颈部,应加重刑期;被告在公众地方犯案,对其他行人构成风险,又拿走被害人的手机、阻止被害人报警,法官说这卑劣,也加重了刑罚。法官考虑到被告再犯的风险低,把起点刑期定在7年;因为被告当时持有一份具结保证书(recognizance form),加了1年;被告还承认普通袭击罪,两项罪的刑期同时执行,算入认罪后,最终是5年4个月。那宗案件里,瓶中的液体有限,没有淋到被害人的脸;被害人马上到洗手间稀释了液体,在2天后出院。
- 2025年6月新加坡女子在湾仔遭淋泼腐蚀液体
- 2025年11月10日另一宗淋泼腐蚀液体案的判刑(监禁5年4个月)见报
- 2026年10月15日被告在高等法院认罪,案件押后判刑
- 2026年10月29日高等法院预定判刑
数据:高等法院审理的案情和媒体报道
茉莉花观察
这一节是茉莉花的看法,依据是上文的事实。
我们的分析这一宗的伤势比上一宗重得多:被害人伤在脸部和四肢,住院61天并多次植皮;上一宗的烧伤在背部,被害人2天后出院。预谋和在公众地方犯案,上一宗的法官都算作加重,这一宗的案情里有案发前几天的准备,也发生在街头,所以我们认为这两项这一宗同样有。
不同看法被告当时17岁,案发后几天自首,10月15日认罪。上一宗的法官把认罪算进了刑期,另有拿走被害人手机的加重情节,我们读到的报道没有写到这一宗有;17岁和自首怎样算,报道也没有写到,所以我们仍然认为,这一宗的刑期不会低于上一宗。
我们的判断10月29日高等法院判处被告的刑期会不会超过5年4个月。我们判断,到2026年10月29日(含当天),高等法院判处被告的刑期会超过5年4个月。上一宗的5年4个月是起点刑期7年加1年、算入认罪之后的刑期;这一宗的被告同样认了罪。上一宗的被告36岁,判了5年4个月;这一宗的被告当时17岁,被害人住院61天。
综合8视界新闻网、星岛日报、香港01、东网、The Standard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