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花
新闻网
2026-09-09 · 星期三近12小时收录 67 条最近更新 18:52

快讯学生打工往鲜花饼吐痰?嘉华食品陷舆情风波,多方介入调查

香港首任特首董建华89岁逝世 任内因23条立法提前卸任

转载信息出处与时间记录
内容性质
全文转载(非本站原创报道)
原文作者
张谦
原文发布
本站收录

(中央社记者张谦香港9日电)香港主权转移中国后首任行政长官(特首)董建华昨天离世,享寿89岁;董建华为香港主权转移后首任特首,任内因为提出为基本法23条立法而触发政治动荡,最终未能完成两任任期而提前卸任。

董建华的父亲,是创立了东方海外航运公司、有「香港船王」之称的海运钜子董浩云。

据公开数据,董浩云生前与国民政府关系良好,1949年中共建政后,他把生意迁往台湾及香港,航运王国也随之扩张,「香港船王」之名由此而来。1980年代初,东方海外更跻身世界7大船队之列。

董浩云于1982年病逝后,东方海外由身为长子的董建华接手。1985年,东方海外濒临破产,幸得已故香港富商、与北京关系良好的「爱国商人」霍英东出手相助,才渡过难关。

此后,董建华与北京方面关系也趋于密切,其后更被当时的中共总书记江泽民「钦点」为香港首任特首。

董建華(右2)2002年在時任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右1)監誓下宣誓就任,開始第2屆特首任期。(中央社檔案照片)
董建华(右2)2002年在时任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右1)监誓下宣誓就任,开始第2届特首任期。(中央社文件照片)

其后,一如外界预期,董建华当选香港首任特首。当时有不少分析表示,北京方面所以选择董建华出任特首,也考虑到他与台湾方面的关系。

网上一些公开数据显示,董建华与台湾颇有渊源,他的妹妹董小萍嫁给台湾航运商人彭荫刚,长子董立均的妻子也是台湾人。

董建华出任特首初期,颇获民众支持,出任特首前的民调显示,他曾获得超过70%的受访者支持。但1998年初亚洲金融风暴爆发,香港经济受冲击,董建华的声望开始下滑。

2002年,董建华连任。翌年,香港局势急转直下,一方面是亚洲金融风暴爆发以来,民生经济无起色,另一方面又受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冲击,社会弥漫不安情绪。

香港主權轉移中國後首任行政長官(特首)董建華8日逝世,享壽89歲。圖為2004年他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中央社檔案照片)
香港主权转移中国后首任行政长官(特首)董建华8日逝世,享寿89岁。图为2004年他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中央社文件照片)

同一时间,香港受亚洲金融风暴冲击,房价大跌,许多房贷成为负资产(资不抵债),民众心生怨恨,并责怪是由港府的「房地产政策所造成」。

在民生经济陷入困顿之际,董建华政府于2003年提出为基本法23条立法,以防止叛国及分裂国家等罪,引发社会巨大争议。

基本法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创建联系」。

但董建华政府的立法决定瞬间触动民主派在政治方面的忧虑,发起反立法示威。

2003年7月1日民主派號召上街遊行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中央社檔案照片)
2003年7月1日民主派号召上街游行反对基本法23条立法。(中央社文件照片)

2003年7月1日,有50万人响应民主派号召上街游行,震惊北京领导层。2004年,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要求董建华政府「查找不足」,对董建华的管治似乎颇有微言。

2005年3月10日,第2任期尚未结束的董建华向北京中央请辞,提前卸任,由时任香港政务司长曾荫权接任特首。

2005年第2任期尚未結束的董建華請辭,香港全城關注相關消息。(中央社檔案照片)
2005年第2任期尚未结束的董建华请辞,香港全城关注相关消息。(中央社文件照片)

董建华请辞后,很快获得北京中央委任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而他也并未离开政坛,成立了中美交流基金会,成为促进中国和美国关系的推手。

此后很长时间,董建华穿梭于中美之间,在两国高层的一些交互之中,都可以看到他的身影。

有政治分析家表示,董建华卸任特首后,并未离开政坛,而是穿梭于中美之间,推动两国关系,而且角色重要,有不可估量的作用;董建华所以能够扮演这种角色,存在多重因素,其中一个原因是他既获得美方信任,也可直接与北京领导人沟通。

2014年,董建华领衔成立了「团结香港基金」,为香港发展画谋献策,直到2023年9月才卸任主席,转任荣誉主席。

自2021年中起,董建华全面淡出公众视野与政坛,且连续6年没有参加香港「七一回归」升旗礼及酒会。根据网上数据,同年9月他曾接受心脏手术,此后长期留家休养。

更正与撤稿0 条记录

本文暂无更正或撤稿记录。若本文发布更正、澄清或被撤稿,相关说明将按时间顺序列于此处。版权异议或撤稿请求:见 版权与撤稿,或致函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