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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否认唱高散货操纵「万成金属包装」股价受审 控方开案:透过11用户囤货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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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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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名被指「唱高散货」集团骨干成员,否认串谋在「万成金属包装」(8291,现称港娱国际)股份买卖中意图欺诈投资者,包括推高股价造成交投活跃表象然后大量沽货。案件周二(15 日)在区院开审。

控方开案指,专家分析涉案市场活动,认为有 19 个互相协调的交易者有组织地买卖股票,被告持有当中 11 人的证券帐户与密码资料,实际操纵进行买卖,在一日内抛售 7490 万股。有投资者被诱使购买「稳赢」股票,结果股价在当日大跌。审讯周五续。

控方开案:有投资者
被诱使买入「稳赢」股票

案件由区院暂委法官梁嘉琪审理。主控、律政司外聘资深大律师蔡维邦读出开案陈词,指控方第一证人邝嘉敏透过 Telegram 认识一自称为「Edan」的人士;2021 年 2 月至 3 月,Edan 建议邝买入一些价格会暴涨的股票,邝听从建议,买入两只股票并获利。

4 月 19 日,Edan 向邝发讯息表示:「再次重榜通知一次,如果你错过了上次银盘,那么本周四依然会有稳阵的、稳赢的股票,到时千万别错过,如果想买找我报名。」

Edan 在 4 月 20 至 22 日持续提醒邝准备该星期买入指定股票,「到时候准备就绪,资金要准备充分」,他又形容该股票是「股市印钞机」,预计会有 20% 至 30% 利润,邝需要向 Edan「报名」,才可获得股票代号。

Edan 又问邝有多少资金,邝指有 3.6 万元,Edan 问「这么少吗?上次你都买 5 万」,邝回复指「我拿了 1 万 4 现金去周转」。

4 月 23 日,Edan 指示当日下午 1 时 25 至 55 分进行股票买卖,将「稳赢」20% 至 30% 利润,「再次通知一遍,稳赢牛股嚟喇,大家准备好充分资金来大干一场、大赚一笔,五一假期后开心 shopping」,Edan 又指上述买卖时间「经过详细推算,这个时间买股最好,下午收股前就会大涨了」。

唱高散貨案 次被告蘇龍影
次被告苏龙影周二到区院应讯。(《法庭线》记者摄)
唱高散貨案 第三被告劉家榮
第三被告刘家荣周一离开区院。(《法庭线》记者摄)
唱高散貨案 第四被告陳倩螢
第四被告陈倩萤周一到区院应讯。(《法庭线》记者摄)
控方:事主入市同日股价大跌

至下午 2 时许,Edan 询问邝是否已买入股票,并要求她截图证明交易纪录,邝按指示截图。同日收市前股价大跌,邝问 Edan「为甚么跌得咁劲,间公司系咪出咗问题?」Edan 回应「我这边调查一下」,然后便销声匿迹。

根据邝的交易纪录,她在 4 月 23 日下午 2 时 17 分,以 1.02 股价购入 3 万股「万成金属包装」,证券行没有记载卖家的身分。至同日收市时,「万成」的股价大跌,收市只报 0.38 元。最终邝在 4 月 28 日以 0.15 股价沽出。

控方:专家指 19 用户涉
有组织买卖「唱高散货」

控方续指,在 4 月 23 日,多名股票持有者在市场上抛售持股,专家证人分析交易纪录,认为当中 19 人的交易模式一致,属于互相协调的交易者,认为出现有组织的买卖,该 19 人参与「唱高散货」活动,他们在当日一共沽出 9648 万股,占当日总成交量约 52%。

当中一名为「鄢燕琴」的人士,在下午 1 时 35 分开始发出沽盘指示,一共抛售 1470 万股,股价为 1.06 元;「雷圆圆」在 1 时 38 分开始沽盘,抛售共 1068 万股。上述交易人士不在香港,但交易指示是由香港的 IP 地址发出。

控方:从被告处所搜出
证券户口、密码清单

证监会人员在指称为首被告叶志辉的办公室,搜出一份标示为「个人联系方式」的文件,有鄢燕琴、雷圆圆等 7 人的联络电话、电邮;另一份试算表则列出相关人士的银行户口号码、户口余额等。

该办公室亦有「万成」在大新银行的月结单,档案标题为「判头 1-12 月」,控方指「判头」是「万成」的代号。控方认为该办公室与首被告有关,因办公室内有他的照片、其创兴银行支票簿、电脑内有含有其资料的文件。

次被告苏龙影、第四被告陈倩萤的处所,亦被搜出与上述交易人士相关的资料。

次被告家中及第四被告办公室的电脑,被搜出一份相同的文件,列出相关交易人士的银行结余、月结单、支票号码等资料;另一份标示为证券帐户明细的文件,则列出相关人士的证券公司帐户、密码、结余、月结单。

控方认为,首、次、第四被告持有相关证券户口的密码,是实际操控该些户口的人,发出买卖指示,实行串谋计划。在 19 个名被指参与「唱高散货」的交易者之中,有 11 人的资料出现在 3 名被告管有的文件之中,故推论是被告实际操作帐户抛售股票。

控方指在 4 月 23 日,「万成」在上午的交易量为 227 万股,而在下午的交易量高达 1 亿 6700 万股,当中有 7490 万股,由 3 名被告操作的 11 个用户沽出。

在 2020 年 9 至 12 月,「万成」股价一直在约 0.2 元徘徊,在 2021 年 1 月开始逐渐上升。控方指是由被告慢慢累积股票,11 个用户之间对盘交易约 1000 万股,囤积大量股票并推高价格,至 4 月 23 日时大幅抛售,例如鄢燕琴在 2020 年 12 月仅持有 4.7 万股,至翌年 4 月 23 日抛售 1470 万股。

专家认为,案中有人为吸引散户进场,以较高的价格买卖股票,从中推高股价,至市场需求枯竭时,集团有组织地散货,致散户蒙受损失;而在案发期间,「万成」没有任何利好消息刺激交投及股价上升。

蔡維邦
资深大律师蔡维邦。(资料图片)
4 人不认罪受审

4 名被告依次为叶志辉、苏龙影、刘家荣及陈倩萤,否认一项「意图欺诈或欺骗而串谋使用计划罪」,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00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及 159C 条。

控罪指,4 人在 2020 年 9 月 17 日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和与其他人串谋,在涉及「万成金属包装有限公司」证券的交易中,意图欺诈或欺骗「万成股份」的实际或潜在投资者而直接或间接使用计划,即:

(a) 安排或致使安排「万成」的代名股东通过决议,以供股方式发行不超过 2.4 亿股新的普通股,所按基准为股东每持一股现有「万成」股份,获发 3 股供股股份,认购价为每股港币 0.1 元;

(b) 安排或致使安排「万成」的代名股东认购供股股份;

(c) 在关键时间透过其代名交易者,囤积大量「万成」股份,导致可供其他市场参与者购入的股份减少;

(d) 持续利用该等交易者作出的进取买盘及对盘交易,推高「万成」股份的按盘价,及/或造成交投活跃的具误导性表象;

(e) 在「万成」股价于或约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大跌之前,沽售或致使该等交易者沽售相当数目的「万成」股份。

DCCC180/2024、DCCC402/2024、DCCC1425/2024(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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