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办百日宴、楼下办婚宴」,两场宴席男主角是同一人,女主角却是男子前后任女友。贵州六盘水一名吴姓男子,这一「神操作」近日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质男子的行为是否涉及重婚罪。
楚天都市报旗下新媒体《极目新闻》报导,这起离谱的事件发生在本月9日前后,承办酒席的饭店负责人透露,这两场酒席合约分别由两家人各自签署,双方人马一度在现场爆发激烈纠纷,饭店人员见状立即报警处理,但最终两场宴席都顺利完成。
《新京报》引述当地官方信息,涉案男子吴某峰早前已与现任妻子孔某涵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另一名女子林某为其前女友,两人虽育有子女并举办「百日宴」,但双方从未进行过婚姻登记。有关部门指出,吴男与前女友仅属同居关系,双方目前主要涉及经济纠纷。
针对网友对这名男子是否涉及重婚罪的质疑,法律专家分析,根据大陆刑法,重婚罪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是已有合法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已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
律师指出,本案中吴男只与孔女拥有合法婚姻登记,与前女友林某仅属同居生子。虽然他在同一酒楼举办儿子的「百日宴」,但在法律层面上,「百日宴」并不等同于「对外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故不符合重婚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此外,法律上重婚罪的前提是行为人「已有配偶」,若吴男是在与前女友分手后才与现任妻子登记,法律上亦不构成重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