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形点周一(17日)发生大狗咬死两细犬,52岁狗主被控两项「容受大型狗只进入或留在公众地方」罪,案件今早(20日)于屯门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同意将案件押后至 10 月 29 日提讯,被告获准保释。

被告伍瑞庭今早身穿绿色 Polo上衣、米色短裤,戴黑色口罩上庭。控罪指,被告分别于 7 月 10 日及 8 月 17 日,容让一只雄性黄色混种狗,无以长度不超越两米狗带牵引,而进入元朗形点商场一带,被控两项「容受大型狗只进入或留在公众地方」罪。

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十星期再提讯,并无反对保释。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同意将案件押后至 10 月 29 日提讯,被告获准保释。
根据《危险狗只规例》,「容受大型狗只进入或留在公众地方」一经定罪,可处 2.5 万元罚款及监禁三个月。

渔护署助理署长叶彦昨日表示,若狗主决定将大狗交予政府,署方会考虑包括人道处理在内的方法;如狗主打算接回狗只,该狗只或会被列为「已知危险狗只」,法庭可颁令,该狗只日后外出必定要戴口罩。

动物保护组织毛守救援创办人 Kent 则对《集志社》表示,狗主对签署弃养书一事后悔;另指毛守愿意接收该犬并提供驯犬师教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