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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会4理由禁Grab并foodpanda 股权链接成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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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姿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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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潘姿羽台北21日电)外界高度关注的Grab并购foodpanda(富胖达公司),公平会今天委员会议审议后进行表决,3位委员认为应予禁止,1位委员认为应附加负担不禁止,另1位委员回避未参与审议,最终以4大理由禁止结合。

Grab经营外送平台、叫车平台及数字金融服务业者,目前于新加坡等8个东南亚国家提供服务。Grab今年6月16日提出完整申报数据后,公平会正式受理。

公平会说明,台湾外送平台目前由foodpanda及Uber Eats两大平台主导,呈现「双占」的市场结构,虽然此案参与结合事业Grab与富胖达公司彼此并未在台湾市场直接竞争,但结合完成后,Grab将取代富胖达公司进入台湾市场,成为UberEats主要的竞争对手。

然而,公平会指出,UberEats的母公司Uber持有Grab约13.1%的股份,Uber首席执行官过去还曾长期担任Grab董事,双方在其他市场有密切的交互及商业合作;公平会认为Grab与Uber之间的股权链接、董事兼充及商业合作历史,将降低Grab未来与UberEats在台湾市场竞争的诱因与能力,产生限制竞争效果。

公平会点出4大理由,分别是降低UberEats积极竞争的诱因、降低Grab积极竞争的诱因、过往行为纪录及交互方式增加协调风险,以及缺乏抗衡力量破坏协调行为的维持,认为此案具有显著竞争疑虑。

東南亞「超級APP」Grab 3月宣布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為外送市場投下震撼彈。(中央社檔案照片)
东南亚「超级APP」Grab 3月宣布收购foodpanda台湾业务,为外送市场投下震撼弹。(中央社文件照片)

公平会说明,Uber持有Grab股份,Grab盈余增加时,Uber也能从持股中获得利益,反之亦然。在此情况下,UberEats如果透过降价、提供更多优惠等方式与Grab抢生意,虽然可能增加自己的营收,却也可能减少Grab的获利,间接影响Uber的投资利益。尤其结合后,Grab与UberEats为台湾餐饮外送平台市场中彼此最紧密的替代选项,Uber与Grab股权链接,进一步降低UberEats积极竞争的诱因。

Grab方面,虽然Grab采行双重股权架构,Uber表决权仅占3.9%,无法直接决定Grab的竞争决策,不过Uber对Grab的持股关系会改变彼此的交互策略,并调和彼此利益,更容易发展出利害与共的关系,降低Grab积极竞争的诱因。

公平会指出,2018年Grab受让Uber在东南亚市场业务时,双方就曾有在知悉或至少应当知悉该交易违反竞争法的情况下,仍共同选择以难以回复原状的方式实施交易。Grab与Uber多年来在其他市场的既有交互关系,对彼此的经营方式及市场策略相当熟悉,更容易预测对方下一步会采取什么行动,增加双方减少积极竞争、相互配合的协调风险。

公平会认为,台湾餐饮外送平台市场存有高度的参进障碍,经营外送平台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还得同时吸引足够的餐厅、外送员及消费者,新业者很难在短时间内进入市场与既有业者竞争,餐厅及消费者也缺乏足够的力量制衡大型外送平台,不足以消除前述协调行为的风险。

公平会强调,台湾的外送平台已属高度集中市场、具有网络效应、市场进入障碍高,潜在竞争者难以及时参进市场,在上述竞争条件下,必须进一步降低Uber对Grab的持股比例甚至出清股份,才可降低或消除结合后Grab与UberEats协调行为的风险。

公平会发言人辛志中表示,公平会多次与申报人就可能的结合矫正措施进行讨论,申报人也提出包括稀释持股、限制Uber人员兼任Grab董事、限制竞争敏感信息交流等承诺措施,不过,公平会评估认为,这些措施无法确保实际上能够有效运行,也仍不足以有效化解限制竞争疑虑。

公平会决议认为,Grab与富胖达公司结合的限制竞争不利益大于整体经济利益,且申报人所提承诺措施不足以消除限制竞争疑虑,无法以附加条件或负担确保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的不利益,因此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禁止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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