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张姓女子发现邻居家起火,拨打119报警、上传起火视频时,页面没有跳到官方界面,而是反复跳出浏览器的开屏广告;她误触后页面跳走,约一分钟后才上传成功。还有老人反映新手机“打不了电话”:自带的通话功能会自动跳转到全屏广告,给运营商打电话时,弹出的广告也挡住了拨号键盘。
这类弹窗在老人的手机上格外常见。安徽黄山一名老人想用手机拍鱼灯表演,刚打开相机,弹窗广告就铺满屏幕,半分钟内跳转了近20次,老人只好放弃;广西一名网友说,家人用微信时不停弹出伪装成来电的广告视频,还带声音,关都关不掉(未经证实)。
深圳这一宗,短信里的链接本身没有广告,弹窗出在承载页面的手机浏览器的开屏环节。这类弹窗也可以来自被滥用的“快应用”:这是多家国内主流手机厂商联合推动、不用下载安装就能使用的应用形态,被滥用后可以在后台生成悬浮窗,盖在其他应用上面;关闭键常放在屏幕左上角或右上角不易点击的地方,或做成浅灰色小字,有的还设置虚假关闭键,稍一误碰就跳转。
奇安信安全专家陈锦添对媒体说,弹窗广告每千次展示约30元,每次点击约2.5元;一个每天有100万活跃用户的应用,如果每天触发3次弹窗,每月收益可达150万元以上。这些收益由广告主、广告平台、应用开发者和应用商店按流量、点击和转化分成。
这类广告早有规章管着。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不得让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关闭广告也不得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启动应用程序时展示的开屏广告同样适用。按第二十六条,广告发布者违反这一条、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发布的适老化规范,也禁止适老模式出现广告弹窗。
| 条文 | 内容 |
|---|---|
| 第十条 | 弹窗广告要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
| 第十条第二款 | 启动应用程序时的开屏广告同样适用 |
| 第二十六条 | 广告发布者拒不改正的,罚5000元至3万元 |
数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旨龙建议,对以弹窗广告为主要营业目标的主体,罚款定为违法所得或经营数额的一至两倍,并给用户及时投诉举报的渠道。
茉莉花观察
这一节是茉莉花的看法,依据是上文的事实。
我们的分析规章写得很细,罚款却跟不上收益。一个每天有100万活跃用户的应用,靠弹窗每月可赚150万元以上;广告发布者拒不改正时,罚款最多3万元,最多只有这笔月收益的2%。我们认为,弹窗广告屡禁不止,可能就因为对一些经营者来说,罚款是算得出来的成本。
不同看法快应用本来是为了降低应用获取门槛,不用下载安装就能使用,被滥用不等于这项技术该取消。我们同意问题出在滥用上;但深圳那一宗的弹窗来自浏览器的开屏广告,而规章第十条早就把开屏广告列进了一键关闭的要求。
我们的判断监管部门会不会针对手机弹窗广告专门出手。我们判断,到2026年12月31日(含当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公布针对手机弹窗广告的专项整治、通报或处罚案例。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6月已发文指导规范应用的信息窗口跳转行为;深圳的报警事例,又把弹窗问题从“烦人”推到了公共安全上。按现行规定,广告发布者拒不改正才罚五千元到三万元;郭旨龙建议的,是按违法所得或经营数额的一至两倍罚。
综合联合新闻网报道
数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