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获准居家服刑方式,完成SRC国际公司案的剩余刑期。事实上,自2022年入狱后,他已多次争取居家服刑,但直到今天(18日)才正式获准。
2022年被判刑后申请特赦
综合《马新社》和星洲网报道,马国联邦法院在2022年8月23日驳回纳吉针对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的终极上诉,维持12年监禁和2亿1000万令吉罚款的判决。纳吉当天开始在加影监狱服刑,并于同年9月2日申请皇家特赦。
2024年,特赦局批准为纳吉减刑,把刑期从12年减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同年4月,纳吉入禀吉隆坡高庭,声称除了减刑决定外,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还签署了一份“附加谕令”,允许他在住家完成剩余刑期。
高庭在7月驳回纳吉的申请,纳吉随后提出上诉。
“附加谕令”是否有效成争议焦点
2025年1月,上诉庭允许纳吉就相关司法检讨继续展开法律程序,以确认所谓“附加谕令”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允许他居家服刑。
但同年12月,高庭裁定,这份所谓附加谕令并没有在2024年第61次特赦局会议上讨论或决定,因此不符合《联邦宪法》第42条规定的程序,不能执行。纳吉因此必须继续在加影监狱服刑。
纳吉随后提出上诉,但在今年4月撤回相关上诉,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官司也因此告一段落。
为什么如今又能居家服刑?
关键在于,这一次并不是继续执行2024年那份备受争议的“附加谕令”。
联邦特赦局今天(18日)召开会议,重新审议纳吉的特赦申请。
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赋予的权力,御准纳吉在住家服完剩余的刑期,直到2028年8月23日。
换句话说,2024年的争议在于居家服刑安排有没有经过特赦局正式程序;这一次则是特赦局正式开会审议,并作出明确决定。
纳吉获准居家服刑的其中一项条件,是必须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并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条件,有条件特赦可被撤销,他须立即返回监狱完成剩余刑期。
不过,这项决定只涉及SRC国际公司案的剩余刑期,不代表纳吉其他案件已经结束。他在另一宗1MDB案中已被判监15年,目前仍在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