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学园 2023 年发生致命工业意外,38 岁电工学徒在光电子中心天台维修电箱时触电,送院不治。劳工处起诉涉案 4 公司合共 32 项职安健传票控罪,全部罪成,其中 23 项是审后定罪、9 项是认罪。裁判官施祖尧周四(17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 4 公司罚款 41.7 万至 90.8 万元。
裁判官点名批评大判「中国电力国际」和二判「港华」严重忽视安全,又指三判「去也」抗辩时心态有问题,以为外判便毋须监督安全。工权会指,今次罚款相当高,其中大判、二判及三判罚款均逾 90 万元,「希望公司唔好觉得将工程外判出去,就真系可以外判埋个责任」,但指死者父亲遗憾涉事雇主未被起诉,促律政司和劳工处交代原因。

工权会:家属遗憾直属雇主未被起诉
一直跟进事故的工权会干事谢欣然表示,今次大判、二判、三判和四判,都承担非常高的罚款,当中首三判各自被罚 90 多万,「数字都算系相当高」。她乐见裁判官指出案件严重性,希望判决能向社会带出工作安全非常重要的讯息。
但谢说,死者家属对于判决结果仍不满意,「问题在于成个工作期间,其中一个最需要负上责任嘅,美明工程林先生,佢系冇被控告」,解释指当时死者是美明工程雇员,法官判决也提到「好多证据显示,美明工程其实系死者雇主」,希望律政司和劳工处能够交代不检控原因。
她强调,职安健罪行有检控期限,现时距离意外已有 3 年,死者父亲「佢有一个好大嘅心愿 ,真系好想一个涉事雇主可以被检控,但系而家呢个会成为一个遗憾。」

4 公司被起诉 32 罪
本案共有 4 名被告,依次为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港华中国电力(香港)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去也有限公司和天扬工程有限公司。它们亦依次为工程大判、二判、三判和四判。
首 3 名被告各被起诉 8 项相同的传票罪,包括「没有采取措施以防止发生电力危险」、「没设有及展示告示」等。中国电力国际、港华中国电力否认全数控罪,受审后全数罪成;去也承认「没设有及展示告示」传票罪,否认其余 7 罪,同样全数审后罪成。
天扬的 8 项传票罪,其中 7 项与另外 3 名被告相同,另被控「命令、指示、授权、准许或容许非获授权人员进入围封范围」罪,而天扬承认全数控罪。
判罚 41.7 万至 90.8 万元
裁判官施祖尧指,被告除认罪外没有其他减刑因素。另因认罪的控罪,皆在审前覆核才改答辩,只获 25% 扣减。4 被告分别被判罚 41.7 万至 90.8 万元,当中首、次被告「中国电力国际」和「港华」分别被罚 90.8 元、金额最高。第三被告被罚 90.4 万元,可分 12 期支付。第四被告判罚 41.7 万元,可分 36 期支付。
官评 4 被告罪责:大判二判严重忽视安全
判刑时,裁判官施祖尧先厘清 4 名被告的罪责。就首被告「中国电力国际」,官指它从一开始投标,就没打算履行「大判」责任,一厢情愿以公司名义投标后再把项目转给次被告「港华」。官认为「中国电力国际」自开工起,就没监督工作,严重忽视安全。有鉴它是香港上市公司,官推断它有能力支付本案罚款。
就次被告「港华」,官指公司有参与实际运作,并对第三被告「去也」作安全监督,但实际上监督欠奉,裁定安全忽视方面亦属严重类别。有见次、首被告是中华煤气的合资公司,推断有能力可支持本案罚款。
就第三被告「去也」,官指该公司在抗辩时心态有问题,例如认为聘用具电工牌的第四被告「天扬」便毋需再处理安全问题。而「去也」安排「天扬」进行一线工作时,安全主任在「天扬」员工到达前便离开,没有效监督或统筹,罪责程度与首、次被告相近。
裁判官又指,如「去也」利润不足以支付罚款,可安排分期,至于「去也」另面对民事诉讼,官指它仍可接工程,必要时也有法援,相信罚款不会对其造成过分打击。至于第四被告「天扬」,官指其规模细,经济能力不及其他被告,会因应能力判较低罚款,不致毁灭性打击。
官判刑前关注工程费用及利润
裁判官判刑前曾关注各项控罪最高刑罚,以及各被告涉案工程款项及利润,指会影响判刑。
天扬没有律师,公司代表称,公司承担科学园 10 多座工程,工程费单计人工约 400 多万元,但尚有 50 多万元未收取,「因为工程出咗事,所以到目前为止,一分钱都结(算)唔到」,利润约 10%。
官追问下,代表称记错,改称工程费应为 240 多万元,如利润达 10% ,会有约 10 多万元。官遂指,「咁样我又觉得好似唔系好可信。你做 200 几万工程,赚 10 几万」。代表解释,公司只负责出人手,材料由上判负责,「有利润就系人工钱,你悭到几多工就做到几多钱」。
代表又说,受本案影响,公司一直接不到其他工程。官追问,是否自意外起,天扬便没接到工程?代表称能接少量小项目,「唔系冇接过嘢⋯⋯接唔到啲比较大啲工程嘅嘢。」
中国电力两公司争议责任谁属
中国电力国际一方则指,本案发生时,科学园正审批准否承建商由中国电力国际,转为港华中国电力(香港)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平时只会有一个承建商,今次系尴尬、夹喺中间」,而裁判官已裁定两公司都要为本案负责。代表续指,由于现时有数宗官司胶着,未能提交公司实际利润资料。
至于去也有限公司则指,公司最近亏蚀逾 12 万元。官质疑数据与前一年相差甚远。代表称公司因本案声明受损,收入因而减少。
官概述职安健条例用意
官另在判刑前,指香港监管职安健的法例主要为有两条,本案控罪主要来自《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指条例于 1955 年订立,旨在监管工厂及地盘的工业安全,最近一次修例是 2023 年。
官引述立法会文件,提到修例因香港职安健情况未见改善,每年约有 20 宗致命意外,未见有下降迹象,且公众认为法院判刑未能反映违法行为严重性,难收阻吓之效。而修例后,各罪的刑罚都有增加。
3 公司否认 23 罪、审后罪成
裁判官施祖尧今年 7 月裁定被告否认的 23 项罪名全数罪成。翻查报道,官指中国电力国际是科学园工程的承办商,其余 3 间公司都是「下判」,而涉案工程需由 B 牌注册电工进行,惟天扬没 B 牌,遂委托涉案公司美明负责。
报道引述官指,美明的老板林伟健案发时与两名同事到场工作,包括案中的 38 岁死者陈卓钧。陈没有 B 牌,进入二号仓工作后触电身亡。官认为现场没贴告示或围封,令其他人可能开启电掣,令工人蒙受风险,而各被告有监督责任,却各有各做、缺乏沟通,故罪成。
STS4833-4864/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