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陈某虚构理由申请「仅退款」被拒绝后,为了报复商家,竟在3年间恶意下单逾2700次,涉额过千万元(人民币,下同)。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严重干扰网络商家正常经营,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判囚陈某一年半。
《扬子晚报》报道,2022年以来,陈某为无偿获得商家商品,在收到从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的商品后,虚构理由申请「仅退款」。若商家拒绝,陈某即以商品存在质量瑕疵等理由投诉,要求商家赔偿。
陈某虚构理由申请「仅退款」。(影片截图)
当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时,陈某会在商家经营的店铺或名下的关联店铺恶意批量下单,待商家发货后即申请退货退款,商家不仅要退款,更要支付平台服务费、流量费、包材费、快递费等。
2022年4月至2025年5月间,陈某采用上述方式针对某购物平台的900余家店铺恶意下单2700余次,涉额超过1000万,其中,损失的技术服务费共计6.21万余元。多名店主为避免遭受更大损失,更主动向陈某支付「和解费」共计6400元。
陈某虚构理由申请「仅退款」。(影片截图)
江阴市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恶意批量下单发货即退,挤占网络服务与快递资源,属于「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法院考量其行为呈现职业化与规模化特征,主观恶意明显,社会危害严重,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遂依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陈某入狱一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