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花
新闻网
2026-08-20 · 星期四近12小时收录 89 条最近更新 23:42

快讯支联会案.庭审笔记|邹幸彤的「意图」

野猪咬伤女子致右手残疾 索赔4万起诉公园局疏忽

转载信息出处与时间记录
内容性质
全文转载(非本站原创报道)
原始出处
8视界新闻网
原文作者
8world
原文发布
本站收录

国家公园局面临两起疏忽诉讼,其中一起涉及2023年备受关注的武吉班让野猪袭击人事件。

新传媒亚洲新闻台CNA报道,提起诉讼的女子声称自己2023年5月1日在武吉班让一个巴士站遭野猪袭击,向国家公园局要求近4万元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用和收入损失等。

她的案件是2023年武吉班让两起备受关注的野猪袭击事件之一,当局事后在相关地区对野猪进行诱捕和移除。

原告Durga Devi Subramaniam是在今年4月29日起诉国家公园局。

法庭文件显示,原告称她在2023年5月1日晚上11点50分左右,在万吉路(Bangkit Road)一个巴士站遭野猪袭击,并被送往陈笃生医院。

她声称野猪把她咬伤并将她“抛起三次”,导致她的右小腿、食指、中指、右手掌和臀部受伤。原告接受了右手、右腿和臀部伤口的手术,以及尺神经分支的显微外科修复手术。由于神经损伤,她的右手永久性残疾。

她指控国家公园局疏忽管理住宅区和马路附近的野猪,也没有妥善设置或维护围栏,以防止野猪伤人。

原告要求法庭评估一般损害赔偿,包括疼痛和痛苦赔偿,以及特殊损害赔偿,包括7407.32元的医疗费和交通费,以及3万2027.38元的审前收入损失。

她也要求法庭评估因工作能力受损、永久性残疾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以及未来医疗费用。此外,她还要求获得利息和诉讼费用。

国家公园局:否认疏忽指控 已尽一切合理努力

国家公园局否认有关疏忽的指控,并表示已尽一切合理努力,管理野猪数量,以及野猪对公众健康与安全构成的风险。

公园局指出,其野生动物管理计划包括监测野生动物数量、公众教育、取缔非法喂食野生动物的行为,以及在必要时移走野猪。

当局也表示,采取了栖息地调整措施,包括清除会吸引野猪并维持其种群数量的食物来源。

公园局表示,这起事件是由其无法控制的情况所引发,而作为负责野生动物管理的公共机构,当局已采取所有可合理预期的措施。

当局表示,事发前约五分钟,同一路段有一头野猪遭车辆撞击;这头野猪之后被发现伤势严重。当局称,野猪是在遇到原告之前受伤,情况并非公园局所能控制。

当局也主张,原告本身的疏忽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包括没有适当留意周围情况、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保障自身安全、没有与野猪保持安全距离,以及没有时刻保持警觉。

在植物园被电缆保护盖绊倒 两人起诉国家公园局

另一起案件中,Lim Fon Kui 和 Wong Sung Mui去年7月27日在新加坡植物园被临时电缆保护盖(cable cover)绊倒,他们在今年4月1日提交诉状,起诉国家公园局。

两人称,他们在当天中午左右沿着天鹅湖(Swan Lake)走向东陵门(Tanglin Gate)的停车场时,被为节庆活动而临时搭建的电缆保护盖绊倒。他们声称摔倒后受伤,之后被救护车送往国大医院。

他们指控国家公园局将电缆铺设在人行道上,造成绊倒的危险。两人也指当局未能确保电缆保护盖没有从人行道表面凸起,也没有设置足够的警示标志,也并未能重新布置电缆,使其不占用人行道。

诉状中提交的医疗记录显示,Lim Fon Kui 的右肩和右膝都有瘀伤。另一份医疗报告则显示,Wong Sung Mui 右膝骨折,右手腕也有擦伤。

两人寻求一般及特殊损失赔偿,包括两人合计超过1万1000元的医疗费用、眼镜损坏的赔偿,以及往返医院的交通费用。他们也要求获得相关利息及诉讼费用。

公园局否认疏忽 指电缆保护盖清晰可见

国家公园局否认了有关疏忽的指控。公园局表示,电缆保护盖并非由当局或其员工安装,而是由Pico Art International的分包商安装。

当局表示,保护盖是标准设计,通常用于让电缆安全穿过人行道。保护盖边缘采用平缓的斜坡设计,并配有黄色条纹以提高可见度,安装保护盖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行人被外露电缆绊倒的风险。

国家公园局表示,事故据称发生在中午左右,当时光线充足,电缆保护盖清晰可见。

当局表示Pico Art International是通过政府招标程序聘用的,并拥有承办大型公共活动的丰富经验。公园局否认须为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疏漏承担替代责任。

国家公园局辩称,两名原告是因自身的疏忽而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

当局指两人没有站稳脚步,因而跌倒受伤,也没有适当留意周围情况和注意自身安全,以及留意并避开在光线充足情况下清晰可见的设施。

这两起案件目前定在8月21日过堂。

更正与撤稿0 条记录

本文暂无更正或撤稿记录。若本文发布更正、澄清或被撤稿,相关说明将按时间顺序列于此处。版权异议或撤稿请求:见 版权与撤稿,或致函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