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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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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 星期五近12小时收录 97 条最近更新 04:39

快讯美国司法部起诉加州 要求在核实公民身份前不计算疑似非公民的邮寄选票

捷克首次以“为外国势力从事非法活动”罪审判中国公民 被告否认替中国情报机构工作

茉莉花综合报道

中国籍被告在布拉格市法院受审,2026年10月14日

布拉格市法院10月14日开始审理中国公民杨艺明(音译,捷克语拼作Jang I-ming)被控为中国情报机构从事间谍活动一案,被告当天通过辩护律师否认起诉书的指控。被告被控犯有“为外国势力从事非法活动”罪,是捷克第一个因这项罪名被起诉的人,这项条文去年才开始生效。法院对讯问被告和宣读部分文件不公开,之后的审理公开进行,庭审暂定到周五;被告由持冲锋枪的特警押进法庭。

受影响的首先是被告本人:按捷克法律,被告最高可判五年徒刑,检察官比莱(Martin Bílý)要求判处实刑、罚金,并把被告驱逐出境。捷克法律规定,为外国或外国组织工作,意图危害或损害捷克的宪政制度、主权、领土完整、国防或安全,就构成这项罪。

起诉书说,被告是中国情报机构的成员,2022年来到捷克,以中国一家日报驻外记者的身份在捷克外交部登记;比莱说,被告利用这个身份,按外国情报机构的指示收集捷克的政治和经济情报,摸清有影响力的圈子。检方说,被告还结识可能提供情报的人,请其中一些人吃饭、送小礼物,或者邀请他们去中国参加会议。起诉书说,被告在电脑上制作了至少38份文件,把情报加上自己的见解写成风险评估和建议,在约定的时间送到指定地点交给另一个人;起诉书认为,把这些情报送到中国威胁到捷克的主权和基本宪政体制。

辩护律师西科拉(Michal Sýkora)说,“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他不同意对犯罪行为的描述、法律定性以及拟议的刑罚”。西科拉引用宪法法院的决定说,要构成这项罪,被告必须对捷克的利益造成具体、真实的威胁,而“起诉书根本没有具体说明被告意图构成何种威胁”;西科拉还说,被告做的是一般的记者工作,案卷里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替情报机构工作。比莱不同意辩方的说法,说一般的记者工作和替情报机构工作分得清,但部分情报属于机密,不能具体说明。辩方要求整个审理都不公开,法院没有同意。

警方今年1月对被告提出刑事指控。捷克安全情报局(BIS)在2025年度报告里说,被告以中国一家报刊记者的身份作掩护,这是中国情报机构的传统做法;被告在捷克期间建立了多方面的消息来源,接触到捷克国家机构敏感、不公开的信息。检方提起公诉后,布拉格市法院6月中旬裁定把案件退回检方补充调查,并裁定释放被告;检方提出申诉后,布拉格高等法院8月初撤销了这两项裁定,以被告可能逃跑或躲避追诉为由让被告继续羁押,并要求市法院重新处理此案、作出决定。今年6月底,一名捷克公民在中国被拘留,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接受调查;捷克外交部长马钦卡(Petr Macinka)当时说,这名捷克公民是去中国私人访问,和捷克任何国家机构都没有关系。

茉莉花观察

这一节是茉莉花的看法,依据是上文的事实。

我们的分析这起案件考验的是一条新法律能不能分清记者工作和情报工作。被告用的是记者身份,辩方说被告做的只是一般的记者工作;检方说两者分得清,却又说部分情报是机密、不能具体说明。我们认为,这起案件的判决会划出一条线:今后在捷克以记者身份收集信息的外国人,做到哪一步会被当成替外国势力工作。

不同看法一些参议员认为这项条文含糊、写得太笼统,现任政府也在施政纲领里承诺废除这项罪名。我们同意条文需要写得更明确,司法部长特伊茨(Jeroným Tejc)8月也对媒体说,已和法官、检察官商定把条文改得更明确;但宪法法院今年2月已经驳回参议员的申请,这起案件仍要按现行条文审下去。

我们的判断布拉格市法院什么时候作出一审判决。我们判断,布拉格市法院会在2026年12月31日以前作出一审判决。高等法院撤销退回补充调查的裁定后,市法院随后定下了开庭审理,而检辩双方第一天就当庭讲了各自的主张,庭审也已经排到周五。法院要判定的是,被告在电脑上写的至少38份文件,是记者的工作,还是交给外国情报机构的报告。

我们的立场

我们支持新闻自由,也支持被告在判决之前被视为无罪。《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写明,人人有“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十一条写明,凡受刑事控告者,在公开审判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被告是不是替外国情报机构工作,应当由法院在尽量公开的审理中凭证据判定;记者证不能为间谍活动开脱,记者收集信息、写分析的日常工作,也不能只因为做这份工作的人是外国人就被当成罪证。

综合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捷克通讯社、联合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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